《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管理辦法》是山西省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重點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型升級方面的引導和示範作用,規範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以下簡稱示範企業)的建立和管理,提高我省印刷企業在全國的競爭力,依據《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辦法》適用範圍:本省行政區域內印刷示範企業的認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印刷示範企業是指資質合格、遵紀守法、管理規範、技術先進、節能環保、人才聚集、業績突出、產品優質、誠信經營,在全省具有示範帶頭作用的各類印刷企業。
第三條建立印刷示範企業的宗旨是通過對具有示範作用的印刷企業的認定、掛牌、扶持和宣傳,培育優秀企業,加快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鼓勵節能減排,倡導綠色印刷,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全行業實現轉型升級。
第四條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國家印刷示範企業審核和考核工作,負責本省印刷示範企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對印刷示範企業分類實施綜合評估、認定和管理。各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印刷示範企業的申報、初審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印刷示範企業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守法經營:模範遵守《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沒有盜版盜印等不良記錄,近三年內未被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過行政處罰。
(二)規模效益:印刷企業銷售收入等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在最近三個財務審計年度實現盈利。
(三)技術裝備:印刷企業主要生產設備居行業先進水平。印刷企業擁有印前數位化,印刷多色、高速化,印後自動、聯動化等先進技術設備,或者在數字印刷、柔印、印刷設備數位化自動控制、數字資產管理、數字直接製版、數位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具備較強實力。
(四)管理體系:印刷企業建立了科學的管理機制;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按照國際和國內先進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經檢測符合有關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責任制健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綠色環保:印刷企業積極開展綠色生產,套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的設備、材料與工藝,排放、節能等指標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六)人才隊伍:印刷企業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隊伍,企業負責人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勇於改革,善於管理。
(七)誠信經營:印刷企業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有良好的誠信度。
(八)品牌塑造:印刷企業獲得過省級以上各種榮譽獎勵,在推動數字印刷、轉型升級、融合發展等方面有一定的舉措和影響力。
第六條印刷示範企業實行自願申請、初審、終審和認定的程式,凡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印刷企業,均可申請印刷示範企業。印刷示範企業原則上每兩年認定一次。
第七條印刷企業應當向所在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提交《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申請表》,經所在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向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報送書面報告以及有關申請材料。
第八條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評審專家組,對各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印刷示範企業進行評估和終審。
通過評估和終審的印刷企業在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通過公示的印刷企業,由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認定為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授予“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稱號,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九條經過認定的印刷示範企業,享有以下方面的優惠扶持:
(一)項目資金方面
印刷示範企業產業發展項目優先推薦進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優先推薦享受中央、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省級宣傳文化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經費扶持。
(二)產業政策方面
加大對印刷示範企業資源配置、政府購買等方面扶持力度,引導出版單位印刷業務向認定成為“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的印刷企業傾斜,特別是中國小教材教輔、重點圖書等公共產品;在對外交流平台建設、宣傳推介、人才培訓、評選獎勵等方面優先考慮被認定的印刷示範企業。
第十條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和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對印刷示範企業進行跟蹤管理。根據“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印刷示範企業的年度考核機制。年度考核採取書面考核和現場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程式為:
(一)印刷示範企業應當於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上年度總結。
(二)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對示範企業年度總結材料進行審核後,於每年3月15日前將轄區內印刷示範企業發展情況、審核意見和有關審核材料報送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印刷示範企業進行考核,確定年度考核結果並予以通報。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撤銷印刷示範企業稱號。
第十一條印刷示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直接撤銷印刷示範企業稱號並予以通報:
(一)違反《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的;
(二)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生產經營方面缺乏誠信,在行業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