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1.27 實施時間 2004.11.27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問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全面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加快...
二)貴州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青海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地區檔案篇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決定 ……後記 ...
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根據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23年4月,山西省司法廳對《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修訂信息 2018年9月30日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5月28日審議通過了《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現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文號】【生效日期】2000-07-01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決議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22年省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省財政廳廳長常國華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2022年省本級財政決算和2023年上半年全省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
山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於1998年9月29日由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保障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礦業發展,保護地質、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1982年10月29日山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第十九條第一款的決定》修正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這對於我省加快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構建充滿活力、富裕文明、和諧穩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具有重要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義務,並有權對非法開採水資源、浪費水和污染水質的行為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第七條 對在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的原則,依法編制黃河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等,對節約、保護、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作出部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編制。第二十四條 ...
(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三)領導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決定代表名額的分配;(四)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的預備會議;(五)討論、決定山西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宗教、僑務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六)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汾河、沁河、桑乾河源區保護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9.28 實施時間 2006.09.28 為進一步加強汾河、沁河和桑乾河源區牗以下簡稱三河源區牘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特作如下決定:一...
2022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推選出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表決通過了會議日程、大會執行主席分組名單、大會副秘書長名單、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個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辭職請求的決定草案、...
進一步加強全省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
決議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召開。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十三...
2022年9月28日,經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一百二十一號)修訂。全文 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 (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
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常委會制定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為加強氣象災害防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常委會制定了《山西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根據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和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對《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條例》、《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並可以作出決議或決定:(一)本省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宗教、僑務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二)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部分變更及預算的調整方案;(三)省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四)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
1990年1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5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
(三)省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的處理情況;(四)對省人民代表建議和意見的辦理情況;(五)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應監督的其他問題。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不...
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將《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各級水資源主管部門,對擁有自備水源工程的...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六)關係本省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七)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第五條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一)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規執行的重大措施以及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二...
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