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在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中通過十七條規則對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進行了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政府
山東省在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中通過十七條規則對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進行了說明。
山東省在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中通過十七條規則對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進行了說明。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
《山東省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9〕1號)、《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
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201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4日。《山東省省級環保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建〔2014〕38號)同時廢止。
辦法全文 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促進全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
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開展,促進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穩步改善,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
《山東省省級城鎮化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城鎮化建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城鎮化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城鎮化資金)是根據省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市場監管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市場監管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9...
第一條 為規範省級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條例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6年12月14日通過;根據2001年12月7日第九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管 理 辦 法 的 通 知 魯財建〔2017〕59號 各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各縣級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2023年8月25日,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級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民〔2023〕54號 各省管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現將《山東省省級社會組織發展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建〔2017〕59號)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條例》共五章八十五條,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
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是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財政資金和省基建基金組成。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批覆的《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省政府批覆的《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發展規劃》、《西部經濟隆起帶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兩區一圈一...
3.加強全省計量工作監督,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保障全省量值傳遞統一,推動形成有序市場競爭環境。4.支持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推動廣告產業轉型升級。(三)食品安全監管 1.推動“食安山東”建設,支持食品安全城市和先進縣(市、區)創建,實施餐飲質量提升工程,開展“食安山東”品牌宣傳。2.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山東省省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山東省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和《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安排,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執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推動我省新...
第二十二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支出事項和管理需要,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8日。《山東省財政廳 中共山東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5、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規範和加強節能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調控作用,調動全社會節能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山東省節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採取獎補資助的形式,專項用於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資金。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我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又稱社會服務機構)。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突出公共財政導向,遵循“引導...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解讀 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已開發國家工業化、城鎮化數百年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省集中出現,呈現出壓縮型、複合型、結構型特點,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十分艱巨。未來5-10年,是山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滿足...
《山東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9月29日 方案全文 山東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保護全省土壤環境,防治和減少土壤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 山東省林業廳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業生產 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農〔2017〕50號 各市財政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主管)局、林業局、科技局、畜牧獸醫局、農業機械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為加強和規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於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重點支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相關檢測評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污染土壤修復與治理、關係國家生態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態工程中的土壤生態修復與治理、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以及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 各市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林業廳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省財政廳、省林業局《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森林防火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農〔2004〕45號)、《關於...
《山東省省級金融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19年7月19日起施行的辦法。山東省省級金融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金融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的意見》(魯...
《山東省省級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3月31日修訂印發,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原《辦法》(魯財建〔2016〕102號)同時廢止。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