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制定了《山東省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山東省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制定了《山東省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制定了《山東省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
山東省在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中通過十七條規則對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進行了說明。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
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促進全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
經省政府同意,對《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作以下修改:將《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第八條“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係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修改為“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
《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等17部門研究制定,於2018年9月17日印發,共十八條,自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的《辦法》(魯財建〔2017〕63號)同時廢止。辦法發布 ...
《山東省防治環境污染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防治環境污染設施的監督管理,保障其正常運行,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由山東省人民政府於2000年5月23日發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開展,促進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穩步改善,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必須認真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凡改建、擴建和進行技術改造的工程,都必須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原污染源同時治理...
第二條 排污費資金納人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第三條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預算資金管理辦法,堅持“量人為出和專款專用”的原則。第四條 排污費...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號 《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姜大明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2015年7月9日 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
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2022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工業固體廢物 第...
對《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1.將第八條修改為:“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2.將第三十六條...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條例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按照“誰破壞、誰治理,邊開採、邊治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000-12-01開始實施的山東省地方性法規,旨在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利用。該法規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並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修訂後《條例》共八章九十一條,...
《山東省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出台的地方法規,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山東省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提高省級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旨在為規範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辦法》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10月26日印發,共十六條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環保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16〕600號)...
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條例》共五章...
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法規性檔案。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5]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環境保護局:為貫徹落實...
(三)支持採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資金,根據《山東省採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績效結果等,採取因素法分配。(四)支持開展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根據《實施方案》《山東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21—2025年)》《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