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中共山東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9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 中共山東省委軍民融合發展
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關於印發
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工〔2022〕3號
各市財政局、黨委軍民融合辦、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監管機構、能源主管部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有關部門:
  為規範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中共山東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 東 省 能 源 局
2022年1月29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快推進我省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9〕1號)、《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轉型發展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促進全省工業轉型升級、能源清潔高效利用以及國企改革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使用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高效。
  第四條 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由省財政廳與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以下簡稱“省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工業轉型發展資金預算編制,對支出政策進行審核,牽頭預算績效管理,下達撥付資金等。
  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工業轉型發展資金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研究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務清單,對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專項資金安全性、規範性負責。
  各市縣財政、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足額撥付下達地方的工業轉型發展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和跟蹤問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主要採用股權投資、以獎代補、無償資助、貸款貼息、保險補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圍繞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量發展,聚焦工業轉型發展重點領域和工作任務,重點支持以下幾個方面:
  (一)淘汰落後產能,壓減過剩產能。
  (二)工業轉型升級。主要包括工業企業高水平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升級,工業網際網路和5G等新興產業培育,人才培育培訓等。
  (三)民營經濟創新發展。主要包括新產品推廣套用、瞪羚等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業領域品牌宣傳推廣等。
  (四)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
  第六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按照省級預算編制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項目論證、評估和分年度資金需求測算、績效目標設定等基礎性工作,研究提出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安排建議,並按輕重緩急排序,建立完善的項目庫管理系統,實現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納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預算編制中,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支出要應編盡編。
  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和資金管理規定,對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報的資金預算進行審核,綜合考慮支出政策、資金需求、財力可能、上年績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按程式報省人大審議批准。
  第七條 建立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機制。省業務主管部門申請通過工業轉型發展資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支出預算時,應進行事前績效評估,出具評估報告,重點對政策和項目預算設立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論證評估。省財政廳根據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報的預算申請、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等,對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項目入庫和安排預算的必要條件。未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評估結果差的政策和項目,不得列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
  第八條 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績效目標”原則,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健全績效目標編報機制。在編制專項資金任務清單時同步組織項目實施單位編制績效目標,並進行審核。重點依據部門職責,結合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從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合理確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設定績效指標和標準,確保可量化、可評估,並將其作為預算申請和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實現定期更新和滾動管理。
  第九條 工業轉型發展資金實行任務清單管理,明確每項任務的具體支出事項、資金規模、績效目標等內容。根據任務內容不同,將任務清單劃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允許市縣在完成約束性任務後,將剩餘資金在同一任務清單內統籌使用,市縣應在規定時限內將統籌情況報省業務主管部門,由省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後報送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十條 省級預算經省人大審議批准後,省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所管理的工業轉型發展資金年度預算規模和任務清單,研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確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支出不留“硬缺口”。省業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填報預算執行計畫書,明確預算執行的時間節點和工作措施,按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一條 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一般採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分配管理方式, 資金分配時要將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單列並適當給予傾斜。
  省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應放盡放”的原則,將更多資金採取因素法或競爭立項的方式分配下達;省級確需保留審核權的項目,省業務主管部門應從嚴控制,制定相關任務清單,報分管省領導同意後實施。
  第十二條 採取因素法分配資金。省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國家及我省支持工業轉型發展的有關政策、具體支出事項所涉及的工作量(如投資額、職工安置人數)、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財力情況、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科學確定具體分配因素和權重,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市縣應及時制訂資金分配方案並撥付資金,並對項目安排實施、預算執行進度和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及有效性負責。
  採取項目法分配資金。省業務主管部門主要採取競爭擇優的方式遴選項目,確保項目合理安排。省業務主管部門在下達申報通知時,應明確下級主管部門會商或會簽財政部門的具體方式。市縣應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及時將資金下達至具體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三條 項目安排及資金分配方案,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經省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後,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進行合規性審核,在法定時限內按照程式下達預算指標分配檔案,同步下達專項資金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或提出績效目標編制要求。大額資金分配和重要項目安排,要按規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分管省領導同意。省財政廳合規性審核主要是對程式合法性、政策合規性、資金分配合理性及績效目標規範性進行審核。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編報區域績效目標,並按預算管理程式報送省業務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直達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同步下達項目實施計畫等。
  第十四條 除國家和省確定的共同財政事權外,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不得要求市縣配套,市縣也不得將鄉鎮(街道)投入情況作為資金分配的前置條件。
  第十五條 工業轉型發展資金預算一經確定,各相關單位應儘快組織實施,加快預算支出進度,原則上應於當年形成支出,結轉結餘資金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財務管理等相關規定使用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任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範圍,不得虛假列支,不得任意變更預算支出科目。年度執行中確需調整預算和績效目標的,應當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報批。省財政廳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定期通報資金分配進度和本級預算支出進度。
  第十七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是績效運行監控的責任主體,應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要重點選擇支出進度緩慢、管理基礎薄弱的項目開展績效運行監控,並不斷強化對重大政策、項目的重點監控,動態掌握政策和項目進展,以及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監控發現的問題和績效目標偏差,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糾正。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開展重點監控,對發現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績效目標執行中的偏差,及時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的,暫緩或停止撥款。
  第十八條 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後,省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按照事先確定的績效目標進行績效自評,撰寫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對自評情況進行抽查覆核。省業務主管部門、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分別對工業轉型發展資金進行重點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資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省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其中: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公開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等;省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開資金任務清單和具體支出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結果、相關績效信息等。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資金的合法合規使用,以及項目實施進度、實施效果承擔直接主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市(縣)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對其合規性、完整性負責,並加強對工業轉型發展資金支持項目的全過程監管,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主動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對在各項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支出事項和管理需要,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8日。《山東省財政廳 中共山東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工業轉型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工〔2019〕15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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