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標準》是山東省司法廳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標準
- 發布單位:山東省司法廳辦公室
《山東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標準》是山東省司法廳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山東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標準》是山東省司法廳辦公室印發的檔案。標準公布近日,山東省司法廳辦公室印發通知,公布重新修訂的《山東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標準》。該標準將過去注重案件數量、經費投入轉向全面衡量法律援助各項工作,將服務...
第四條 山東省司法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設區的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審核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縣(市、區)司法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具體實施和考核材料的初審工作。設區的市司法...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法律援助條例》《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勞動...
《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山東省為了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28條,2007年7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條款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
第一條 為加強司法鑑定與法律援助工作銜接,保障法律援助受援人獲得必要的司法鑑定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山東省司法鑑定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經省司法廳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本省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受援人減收或者免收鑑定費。第三條 給予受援人...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法務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指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服務人員承辦的訴訟、非訴訟法律援助事務。法律援助服務人員是指辦理法律援助...
(二)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及時作出給予或者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三)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四)支付法律援助補貼;(五)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絡點;(六)定期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工作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統籌協調機制,研究和部署公共法律服務重大事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規劃編制、政策銜接、財政保障、平台建設、標準制定、服務運行等工作,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高效配置。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本行政區域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全國刑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服務原則、服務類型、法律諮詢、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刑事法律援助和和服務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並給出了承辦階段歸檔材料目錄。本標準適用於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對...
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後,法律援助逐漸被一些開發中國家接受。我國雖然在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就已經有了指定辯護的規定,但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援助制度,到20世紀90年代後才開始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42條(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
為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平等地獲得法律服務,規範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5章 39條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泰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6日制定發布的《泰安市法律援助辦法》(政府令第151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安排的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第三條 值班律師工作應當堅持依法、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值班律師應當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第四條 公安機關(看守所)、人民...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申請流程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二)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
《山東省縣級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是山東省司法廳印發的通知魯司〔2016〕102號,現將新修訂的《山東省縣級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印發你們,請及時轉發給所屬縣(市、區)司法局,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縣級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的總體要求是:健全的組織機構,較高的隊伍素質,配套的便民場所,完善的...
同時基層法律服務,參照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價費發〔2017〕70號 各市物價局、司法局:現將《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第二條 公民就《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民事權益事項要求訴訟代理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向有關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三條 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第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
第三章“法律幫助工作程式”,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保障值班律師工作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法律援助機構及值班律師履職要求,值班律師會見、閱卷權利的保障等。第四章“值班律師工作保障”,規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定、值班律師工作管轄、法律幫助補貼標準,明確建立值班律師各項工作制度,...
1.規範組織實施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要在法定時限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承辦律師,規範各環節辦理流程,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開展。綜合考慮律師資質、專業特長、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受援人意願等因素確定辦案律師,對無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嚴格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2.加強服務標準建設。完善律師承辦法律...
濟南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 (徵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擴大公共法律服務有效供給,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以及相關活動...
《律師法》第42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一般認為,上述條款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早期的最主要法律淵源。在總結法律援助實踐經驗基礎上, 國務院於2003年7月16日通過了《法律援助條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條例...
《山東省法律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是山東省制定的實施方案。法律服務業主要包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鑑定等,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快推進我省法律服務業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
嚴格落實《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規定,調解協定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開展商圈樓宇、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專項行動。總結推廣調解組織在實踐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和特色做法,充分發揮全國金牌、全省標準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示範引領作用,提升調解工作規範化...
山東省法律援助中心是山東省司法廳直屬單位,負責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山東
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 (2000年12月22日經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