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辦法

《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辦法》是為促進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2〕14號檔案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2〕28號)要求,現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辦法(試行)》
  • 發布機構:山東省中小企業局、山東省監察廳
一、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一)創業興業目標
1.萬人中擁有小型微型企業戶數、從業人數同比增速。
2.每年新登記設立私營企業戶數、註冊資金、人數及同比增速,新增商務服務業、餐飲休閒旅遊業、文化產業小型微型企業戶數。
3.實施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畫、中小企業培育計畫、中小企業成長計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提升計畫等“四項計畫”,完成個體戶升微型企業、微型企業升小型企業、小型企業升中型企業、中型企業升大型企業及新增年銷售額200億元產業集群等“四升一群”分解指標情況。
(二)發展目標
4.完成規模以上中小企業營收和規模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營收增速分解指標情況。
5.完成培育自主品牌、小微型專精特新工業企業和服務業特色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分解指標情況。
6.每萬戶中小微型企業擁有授權專利、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數及同比增速。
(三)發展環境考核指標
7.年末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餘額占全部企業貸款餘額的比重及變化。
8.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擔保專項和服務體系專項資金,占當年市級公共財政收入的比重及同比增速。
9.小型微利企業結構性減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受益企業面,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里實際由小型微型企業完成的採購額占比。
10.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在市級年度目標考核中所占分值。
二、考核辦法
採取年度考核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注重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的過程最佳化和監管。每年初,省有關部門提供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指標,並對有關中小企業運行指標情況實行季調度,及時與各市進行溝通反饋,對進展滯後、效率不高的進行督促整改,幫助解決指標完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工作即時改進、持續提升。每年年終,由相關部門分別提供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有關數據,無統計數據的,可使用問卷調查得到的調查數據。每項考核指標占10分(考核指標分值權重及評分方法見附屬檔案),總計100分,根據得分高低對各市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進行排序。
三、考核結果套用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獎懲機制,充分發揮績效管理的導向和激勵作用。考核結果由省中小企業局、省監察廳聯合進行通報,督促各市認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考核結果作為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年終考核得分排名居前列的市,省級和爭取中央支持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重點傾斜。
四、組織實施
省中小企業局會同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省知識產權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濟南分行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考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確保考核結果真實有效。各市和省有關部門要如實、及時提供考核指標規定的各項數據,保證數據來源準確可靠。各市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對各縣(市、區)政府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執行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由省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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