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

2006年11月3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93號印發《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該《辦法》分基本要求、指標體系構成、組織領導、考核辦法4部分,自2006年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6〕93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6年11月3日
  • 施行時間:2006年起
通知,辦法,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6〕9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辦法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全省服務業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各地服務業發展情況,切實加強全省服務業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巨觀性要求:通過科學的指標設定與考核,巨觀體現服務業經濟發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務業經濟活動與巨觀經濟的內在關係。
(二)客觀性要求:運用各種綜合指標和細分指標,保持各方面指標數據互相印證、配套銜接,便於同實際參照比較,使考核更具備客觀依據。
(三)引導性要求:形成科學有效的服務業評價指標考核體系,以此闡明服務業發展戰略意圖,引導地方、行業與市場主體行為方向。
二、指標體系構成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的構成,以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為總綱,以規模、效益、結構為重要內容,綜合考慮變數,統籌設定指標。分別圍繞規模與發展、質量與效益、結構與協調、組織與領導設定4個評價領域,具體設定20項評價指標。其中,核心指標4項,配套指標16項。
三、組織領導
省服務業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服務業辦公室和省統計局負責收集數據、初步審查、綜合計算考核結果等具體工作。
四、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各設區市。
(二)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中20項評價指標。
(三)考核時限:考核分年度進行,每年為一考核單元。為掌握情況,督促落實,每季度調度分析一次。
(四)計分方法:將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中20項評價指標依據權重確定係數,總係數為100。考核主要依據指標同比增減測算,每一指標以全省各市最高增幅為100,最低增幅為30,相應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標權重係數核算出各市總分及排序。
(五)考核辦法:每年5月由省服務業辦公室和省統計局收集並計算上年指標體系的基礎數據;對各項指標的基礎數據進行技術處理,形成指標比較值;按照計分方法確定綜合考核結果。
(六)考核結果審定、獎勵與發布:每年5月底前,省服務業辦公室和省統計局將各市綜合考核結果進行排序,對實績突出的市(綜合排序前3名)和縣市區(各市的縣市區綜合排序第1名),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表彰獎勵建議,書面報告省服務業領導小組,省服務業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公布。獎勵資金從省服務業引導資金中列支,用於扶持服務業發展。
(七)實施時間:考核自2006年起試行。
附屬檔案:1.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略)
2.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指標解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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