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

2011年11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1〕181號印發《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該《辦法》分基本原則、指標體系、考核辦法、組織領導4部分,由安徽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1年度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11〕18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1年11月14日
通知,辦法,一、基本原則,二、指標體系,三、考核辦法,四、組織領導,附屬檔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1〕18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安徽省部門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辦法

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各市服務業發展情況,激勵各地開拓進取、奮力拚搏,推動全省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客觀反映各地服務業發展水平、規模、結構、效益及投入狀況等。
(二)導向性原則。引導各地千方百計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
(三)可操作性原則。堅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項考核指標數據來源明確、質量可控,考核方法科學、可比、可操作。

二、指標體系

共設定14項指標,詳見下表。
序號
考核指標
計量
單位
權重
數據來源
1
服務業增加值及增長速度
億元、%
10
省統計局
2
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
%
9
省統計局
3
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全部服務業增加值比重
%
8
省統計局
4
文化產業增加值
億元
9
省統計局
5
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戶均主營業務收入
萬元
6
省統計局
6
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比重
%
8
省統計局
7
服務業稅收占全部稅收收入比重
%
10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8
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
%
9
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
9
服務業實際利用省外資金
億元
8
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10
引進服務業大項目個數
8
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11
國際服務貿易增加額
萬美元
5
省商務廳
12
當年新增服務業名牌、商標個數(包括中國名牌、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
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13
當年新開工大型服務業投資項目個數(不含房地產)
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
14
推進服務業發展基礎工作情況
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統計局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16個省轄市政府。
(二)考核時限。按年度進行考核。
(三)計分方法。14個指標共100分。前11個指標採用功效係數法結合各指標權重間接計分,共90分;後3個指標根據實際情況直接計分,共10分。
1.間接計分(90分)。考核體系中第1-11項指標,採用功效係數法,按靜態和動態分別計算其無量綱分值,分別乘以各指標的權重,得出各指標的靜態和動態實際分值,再按靜態占60%、動態占40%加權計算出各指標的合成分值,最後將各指標的合成分值加總,得出11個指標的合計分值。
2.直接計分(10分)。考核體系中第12、13、14項指標,依據實際完成情況,直接計分。具體方法為:
當年新增服務業名牌、商標個數,每箇中國名牌、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計0.2分,每個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計0.1分,最高不超過3分;
當年新開工大型服務業投資項目個數(投資額3億元以上,不包括房地產),每個項目計0.1分,最高不超過3分;
推進服務業發展基礎工作情況,根據各市組織開展的服務業基礎工作情況進行計分,包括建立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機構及工作開展情況(最高計2分),各市、縣統計局服務業統計機構設立和人員配備情況、業務工作開展情況(最高計2分)。
3.將間接計分的合計分值與直接計分的分值相加後,得出各市的綜合得分。
(四)數據收集與審核。每年3月15日前,省有關部門分別將審核確認後的全省及各市上一年度各項指標基礎數據報送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15日前,省統計局對各項指標基礎數據進行匯總,並按照計分方法計算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綜合得分。
(五)考核結果審定、發布與表彰。每年4月底前,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綜合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選名單(前8名),經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後,按程式報省政府通報表彰。
對考核年度在服務業領域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市實行一票否決。

四、組織領導

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有關部門負責整理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礎數據,並對數據質量負責。省統計局負責綜合計算考核結果,並及時提交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辦法由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1年度起施行。
附屬檔案: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指標解釋

附屬檔案

安徽省各市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指標解釋
一、服務業增加值及增長速度。服務業增加值是指所有服務業單位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其增長速度是指按可比價格計算的與上年相比增減變動的百分比。
二、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指服務業增加值在地區生產總值(GDP)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從三次產業結構角度反映經濟發展對服務業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為:
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服務業增加值/地區生產總值(GDP)×100%
三、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全部服務業增加值比重。指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在全部服務業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為:
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全部服務業增加值比重=現代服務業增加值/服務業增加值×100%
本考核辦法中,現代服務業包括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環境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四、文化產業增加值。根據國家統計局、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文化產業”被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的範圍包括:提供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閒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銷售活動。
文化產業增加值是指上述行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
五、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戶均主營業務收入。指按照《安徽省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實施調查的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每戶平均的主營業務收入。
六、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比重。指在服務業中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全部勞動力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例。用公式表示為:
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比重=服務業從業人員/全社會從業人員×100%
七、服務業稅收占全部稅收收入比重。指全部稅收收入中服務業提供的稅收所占的比例。該指標反映服務業在按三次產業劃分的稅收結構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為:
服務業稅收占全部稅收收入比重=服務業稅收/全部稅收收入×100%
八、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中服務業投資所占的百分比,該指標一方面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服務業投資的構成情況,另一方面反映未來新增社會總供給中服務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為:
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00%
九、服務業實際利用省外資金。指省外投資者在我省用於服務業行業的實際投資金額。具體指省內各市引進我省行政區域之外的投資者投資於服務業的資金,包括省外境內資金(安徽省行政區域和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境內投資者投資於服務業總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的資金,包括現金、實物、技術入股、收益分紅後再投資)和境外資金。不包括我省行政區域之內各市之間互相投資的資金及國債資金、中央財政和各部委撥款等資金。以上資金均為實際到位資金。
十、引進服務業大項目個數。指各市當年引進的投資額達到3億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個數。口徑同上一條。
十一、國際服務貿易增加額。國際服務貿易是指服務以及服務產品的進出口,其增加值是指本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減去上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的差額。
十二、當年新增服務業名牌、商標個數。當年新增服務業名牌、商標是指獲國家和省正式確認,當年新創的服務業名牌、商標。包括中國名牌、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
十三、當年新開工大型服務業投資項目個數(不含房地產)。指項目審批、規劃、土地、環評等手續齊全,符合條件並納入統計的當年新開工的3億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
十四、推進服務業發展基礎工作情況。包括各市建立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機構及工作開展情況,各市、縣(區)統計局服務業統計機構設立和人員配備情況、業務工作開展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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