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

2015年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5〕94號印發《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該《辦法》分考核原則、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方式、保障措施5部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廢止《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魯政辦發〔2006〕93號)和《山東省服務業發展部門績效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07〕9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5〕94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26日
  • 施行時間:015年7月1日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5〕9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6日

辦法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明確服務業發展責任,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加快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好考核的評價、導向和激勵作用,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科學導向。以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為中心,通過科學設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全面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3〕25號)確定的任務目標和發展重點,客觀準確地考核評價全省服務業發展情況。
(二)堅持突出重點。重點考核服務業發展規模、發展後勁、結構效益、社會貢獻情況,以及在發展現代服務業、改革創新、典型示範等方面的重點工作。
(三)堅持注重實效。著眼於服務業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堅持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既注重考核發展成果,又注重考核發展質量,實事求是,科學規範,增強針對性和指導性,綜合運用多種考核方式,全面反映工作實效。通過考核,進一步明確目標,壓實責任,激勵幹勁。
(四)堅持客觀公正。統籌考慮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實際,指標設定體現客觀、公正、真實。嚴格績效考核程式,增強績效考核的公正性、權威性。考核內容、方式、結果等及時公開,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二、考核對象
全省17市和承擔服務業發展任務的省直有關部門。
三、考核內容
(一)17市。圍繞服務業發展情況、結構效益、發展特色、工作情況等4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屬檔案3)。
(二)省直有關部門。有服務業行業發展指標任務的部門,圍繞發展指標、工作任務、日常工作、統計工作等4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屬檔案4)。無發展指標任務的部門,圍繞工作任務、日常工作、統計工作等3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屬檔案4)。
四、考核方式
(一)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組成考評小組,省服務業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制定方案。每年第一季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指標,分解任務,對考核工作作出安排。
(三)平時考核。注重收集各市和各部門統計數據,及時了解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監督台賬,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全程監測、跟蹤督促。
(四)自查自評。全年工作結束後,各市、省直有關部門根據本考核辦法要求,對年度工作任務、發展指標等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評,並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
(五)現場抽查。根據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的自查自評情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抽取部分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現場抽查。
(六)集中考核。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收集上年指標體系的基礎材料量化並計算,依照本辦法和現場抽查情況逐項進行審核評分,按市和省直有關部門進行分類匯總,提出初步考核結果提交考評小組進行集中評審,並形成績效考核報告,對綜合和單項考核實績突出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報省政府審定。
(七)結果運用。考核分年度進行,每年為一個考核周期。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查同意後,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公布,同時抄送省考核辦。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督導,形成合力,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服務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使績效考核工作成為推動服務業各項工作、實現服務業發展目標任務的重要抓手。
(二)落實責任。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落實專門人員,強化組織協調,深刻把握考核要求和具體規定,確保考核全面準確、客觀公正。
(三)嚴格紀律。參加績效考核的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肅認真,如實提供各項統計數據和反映工作情況,嚴禁虛報、瞞報、遲報。對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魯政辦發〔2006〕93號)和《山東省服務業發展部門績效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07〕97號)同時廢止。考核程式和指標等事項由省服務業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考核指標將根據服務業發展形勢、政策變化和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完善。
附屬檔案:1.山東省17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略)
2.山東省17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有關指標解釋(略)
3.山東省17市服務業發展指標考核標準(略)
4.山東省省直有關部門服務業發展指標考核標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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