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

《山東省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引導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加快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步伐,不斷提高金融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15年12月1日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引導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加快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步伐,不斷提高金融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出台的《關於加快全省金融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3〕17號)、《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3〕25號)、《關於做強做大我省金融業的意見》(魯政發〔2006〕123號)和《關於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財源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10〕61號),緊緊圍繞主題主線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鼓勵和引導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完善金融管理和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做大做強金融產業,努力推動全省金融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考核對象
(一)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指在山東省正常經營2年以上的法人金融機構和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等。
(三)地方新型金融組織
1.小額貸款公司:指在山東省正常經營2年以上且最近一次分類評級達到Ⅲ級及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
2.融資性擔保公司:指正常經營2年以上、註冊地在山東省的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和外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山東省轄內分公司,且最近一次分類評級達到C級及以上。
3.民間融資機構:指在山東省正常經營2年以上的民間資本管理機構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其中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最近一次分類評級達到Ⅲ級及以上。
4.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經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資格認定,並正常開展信用互助業務兩年以上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四)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指在山東省內註冊成立、正常經營2年以上的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包括權益類交易場所、開展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大宗商品交易試點的交易場所。
(五)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指在省金融辦登記備案、正常經營的下列機構:註冊地在山東省內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註冊地在山東省外但在山東省境內設有法人分支機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六)金融管理部門: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及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考核內容
(一)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考核內容(詳見附屬檔案1—4)
1.貫徹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和重要決策部署情況;
2.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3.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情況;
4.繳納稅收和吸納就業人員情況;
5.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情況。
金融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當年考核資格:
1.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及群體性上訪事件;
2.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考核內容(詳見附屬檔案5-7)
1.經營情況;
2.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情況;
3.繳納稅收和吸納就業人員情況;
4.風險管理情況。
非銀行金融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當年考核資格:
1.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及群體性上訪事件;
2.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
(三)地方新型金融組織考核內容(詳見附屬檔案8-11)
1.小額貸款公司考核內容
(1)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發展情況;
(2)繳納稅收情況;
(3)吸納就業人員情況;
(4)風險管理情況。
2.融資性擔保公司考核內容
(1)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2)機構發展情況;
(3)風險管理情況;
(4)合規經營情況。
3.民間融資機構考核內容
(1)業務開展情況;
(2)合規經營情況;
(3)繳納稅收和吸納就業人員情況(主要指民間資本管理機構);
(4)風險管理情況。
4.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考核內容
(1)服務“三農”發展情況;
(2)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3)合規經營情況。
地方新型金融組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當年考核資格:
1.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及群體性上訪事件;
2.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
(四)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考核內容(詳見附屬檔案12)
1.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包括掛牌數量、交易額、交收額及增長情況;
2.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情況;
3.繳納稅收和吸納就業人員情況;
4.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情況;
5.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情況。
交易場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當年考核資格:
1.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及群體性上訪事件;
2.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
(五)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考核內容(詳見附屬檔案13)
1.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
2.服務全省轉方式、調結構的情況;
3.支持省內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
4.公司經營發展情況;
5.推動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情況。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出現下列情形,取消其當年參加考核資格:
1.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義務導致重大失誤的;
2.股權投資基金未按章程或合夥協定約定投資的;
3.從事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範圍之外業務的;
4.基金主要管理人員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金融管理部門(詳見附屬檔案14-15)
1.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
(1)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情況;
(2)推動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情況;
(3)支持和配合省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情況。
2.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1)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情況;
(2)推動地方金融創新發展情況;
(3)金融風險防控情況。
金融管理部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當年考核資格:
1.因監管不力、處置不當導致重大金融風險事件發生或金融風險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班子成員涉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
考核結果運用
1.以考核小組名義進行通報,同時抄送省考核辦;
2.根據魯政發〔2013〕17號、魯政發〔2013〕25號和魯政發〔2006〕123號、魯政發〔2010〕61號檔案要求,按一定比例確定績效考核優秀單位。
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省金融辦負責考核工作,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二)程式要求
1.考核工作分年度進行,一年一考核、兩年一總評。
2.考核小組每年1月中旬下發考核通知,被考核單位按照要求對考核內容進行自查自評,以書面形式於1月底前將相關材料報省金融辦。必要時,也可從監管部門調度相關考核數據。
3.考核小組嚴格考核程式和考核標準,認真做好相關考核和督查工作。
其他
1.本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2.根據發展實際,可適時對考核指標體系作進一步調整完善。施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省金融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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