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規範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的考核工作,提升產業集群的質量水平和競爭力,根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質監局、省中小企業辦《關於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22號)和《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管理辦法》等,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
考核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對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和評定。
第三條 考核工作必須遵循客觀公正、促強扶弱、典型推動和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內容
第四條 考核分為材料審查、現場核查和綜合評定。
第五條 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考核內容:
(一)生產基地守法情況。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是否擁有合法生產資質;是否存在無證生產、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近三年有無安全、環保、節能、質量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級以上(含省級)監督抽查有無不合格記錄,出口產品是否有商品檢驗不合格記錄或因產品質量問題遭到國外索賠。
(二)企業對當地政府滿意度情況。基地內企業對當地政府出台的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科技創新、質量管理、品牌建設、財稅金融、倉儲流通、土地使用等政策和落實情況的滿意度,對政府推動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滿意度。
(三)產業集聚度情況。是否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當地產品配套率能否達到50%以上。
(四)產品質量狀況:
1.基地內企業是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測量管理體系,食品類企業
HACCP認證通過率、危化品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認證通過率、高污染企業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通過率是否在50%以上;
4.基地
企業品牌建設及龍頭骨幹企業品牌情況,是否擁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名牌產品或馳(著)名商標;
5.是否建立全員參加的質量聯保制度及執行情況,企業產品質量加入保險情況。
(五)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情況:
1.是否建立政務服務、質量檢測、貸款擔保、教育培訓、人才引進、行銷物流、電子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
2.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服務平台是否取得相應資質,檢測能力能否覆蓋主導產品、主要原輔材料及配套產品。
第六條 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龍頭骨幹企業考核內容:
(一)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近三年銷售額、出口額、納稅額是否呈上升趨勢;是否存在無證生產、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
(二)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和產業配套能力。企業對當地產業發展是否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產業配套率是否達到50%以上。
(三)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質量管理體系能否正常有效運行。
(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及標準執行情況。是否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是否制定了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
企業內控標準;是否獲得AAA級及以上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證書。
(五)企業技術研發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情況。是否擁有技術研發科技創新平台;是否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專利或科技進步獎。
(六)產品質量合格率及重大事故情況。近三年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能否達到100%;是否發生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等事故;出口產品是否有商品檢驗不合格記錄或因產品質量問題遭到國外索賠。
(七)品牌建設情況。是否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名牌產品或馳(著)名商標榮譽。
第三章 考核程式
第七條 考核准備:
(一)擬定考核方案,發出考核通知;
(二)組成考核組,確定人員和職責;
(三)考核組擬定考核實施計畫;
(四)通知考核對象做好考核准備。
第八條 材料審查即申請材料經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到質量興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後,由考核審查部按產品的行業分類,將有關材料分送各相關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按照規定時限對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考核審查部匯總有關部門(協會)意見,提出擬進入現場核查名單。質量興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研究確定進入現場核查名單。
第九條 現場核查採用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按照申報的生產基地的企業數量及龍頭骨幹企業數量,以生產基地的企業數量的5-10%隨機抽查,龍頭骨幹企業100%進行現場檢查;發放滿意度調查問卷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綜合評定即將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情況綜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見,並將考核意見反饋給被考核生產基地。
第四章 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省質量興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中小企業辦公室及相關行業協會和技術機構的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形成考核組,進行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 考核組由5-7名審查員組成, 考核組成員在考核組組長領導下,應認真履行如下職責:
(一)要按照分工完成各個實地考核點的考核,認真填寫考核記錄,按照計分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定打分,並在考核表上籤字。
(二)要按照材料審核的統一規範和要求,認真仔細地審查各市提供的各類材料。
(三)完成好組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四)要嚴格遵守考核工作紀律,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十三條 考核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其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市、區)的全面考核工作,周密安排並督促完成各項考核任務。
(二)組織開好首次會議和末次會議。負責向各縣(市、區)政府通報考核工作安排,提出要求,認真做好考核情況反饋工作。
(三)組織搞好情況交流和匯總,並對整體考核情況做出綜合評價,研究確定推薦名單,督促完成對各縣(市、區)的考核報告。
(四)按總體要求確定考核的具體時間、路線、步驟和成員分工。考核組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相應工作。
第五章 考核的紀律與監督
第十四條 考核人員要認真履行考核職責,全面、準確、細緻地了解和客觀公正地反映考核對象的情況。
第十五條 考核對象要正確對待考核,如實匯報工作和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和考核對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三)不準泄露考核機密;
(四)不準故意誇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五)不準設定障礙,干擾或妨礙考核工作;
(六)不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數據。
第十七條 省質量興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對在考核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考核組或個人,取消其資格,並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評定和套用
第十八條 考核結束後,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中小企業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匯總上報名單,提出推薦意見,報省質量興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按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公布和表彰。
第十九條 獲得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稱號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規定使用創建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專用標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省質量興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