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26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組建日照地級市有關事項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8月26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9年8月26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東省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李在武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運鋒、郇梅、楊洪福、謝飈、李仲強。秘書長:遲玉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山東省的16個地級市和駐山東省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主要職權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Shan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日照的決議》經2014年12月30日日照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通過。該《決議》分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日照的重大意義;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保障憲法和法律正確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化司法...
中國共產黨日照市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山東省日照市設立的領導機關,是中國共產黨在日照市範圍內的代表機關;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每屆任期五年。中國共產黨日照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由李在武、王新生、王峰、高永乾、明銘、張克晶、賈剛、張佃虎、孟青、呂祥永等同志組成。其中,李在武...
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議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頒布時間 1988.02.08 實施時間 1988.02.0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實際而制定。 修訂後《規定》共二十四條 ,自2019年1月...
1989年10月,地級日照市正式成立,中共山東省委公布地級日照市政協籌備組成員,王家政兼任政協籌備組組長,趙全忠、陳學志、伊健民為副組長。第四屆 1990年1月9日至13日,政協第四屆日照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王家政為政協主席(兼),趙全忠、陳學志、伊健民為副主席,徐鳳文為秘書長。第五屆 1993年3...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不設區的...
第二條密切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和選舉單位的重要職責。省人大常委會和各選舉單位應當共同聯繫代表。第三條聯繫代表,主要是圍繞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徵求代表意見,受理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對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法制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十四條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一般實...
1987年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6月1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10...
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山東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八、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重新確定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0.26 實施時間 2000.10.26 根據國務院關於撤銷濱州地區和縣級濱州市設立設區的濱州市、撤銷菏澤地區和縣級菏澤市設立設區的菏澤市的批覆,...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通過《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第一...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是2012年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地方法規,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規劃條例 城鄉建設 公告第126號山東省人大...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五)選舉山東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六)選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
江成:山東省委常委、煙臺市 委書記,煙臺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范波: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歷屆任免 第十二屆 2022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李乾傑同志不再兼任山東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林武同志任山東省委委員、常委、書記。2022年6月1日,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李乾傑為山東...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根據2018年6月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修訂信息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3.14 實施時間 1985.03.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加強省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1.18 實施時間 1988.01.18 為了適應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六條關於“...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山東省第十二屆人...
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於2017年2月28日日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
濟寧市於1980年9月召開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濟寧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時,決定撤銷市革命委員會,設立市人民政府。1983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濟寧地區,組建省轄濟寧市(地專級)。根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新設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幾個問題的決定》,新建的濟寧...
1983年12月23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結合我省情況...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1.15 實施時間 2005.01.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依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縣、鄉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