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水利部印發《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辦法
- 發布單位:水利部
2022年2月25日,水利部印發《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辦法》。
2022年2月25日,水利部印發《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運行管護,落實安全運行主體責任,規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
第九條 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負責所屬小型水庫安全運行與防汛監督管理,落實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落實各項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協調籌措安全運行管理經費,組織劃定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督促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履行職責。第十條 水庫...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監督管理。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小型水庫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小型水庫的運行安全由所在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
第二條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管理和保護,適用本辦法。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統一儲備、部門依法監督、屬地委託管理”的原則,負責小型水庫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區規劃、國土資源、農林、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
(三)指導、督促水庫所有人(產權人)編制小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並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檢查、督查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執行情況;(四)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小型水庫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小型水庫安全...
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型水庫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提供技術和業務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管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蓄水、防洪調度、安全檢查、運行管理等技術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第四條 小型水庫工程...
第九條 按照管養分離的原則,水庫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或委託方式確定小型水庫維修養護單位,並與其簽訂維修養護協定。維修養護協定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庫養護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不服從調度...
其他部門或單位管理的大壩,其安全檢查、鑑定工作應當接受大壩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二十四條大壩的維修應在恢復和改善原有結構的基礎上進行;確需改建、擴建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六)庫區水域涉及多個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域的,庫區周邊縣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動管理機制,加強信息溝通,研究解決庫區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七)依法組織對庫區水域安全狀況和庫區水域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小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和有關參建單位的驗收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第八條 小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階段驗收由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竣工驗收...
第三條 水庫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遵循安全第一、保護優先、統籌兼顧、合理利用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庫的管理與保護工作,加大財政投入,加強安全監督檢查,落實安全責任,保障水庫安全運行。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第十九條鼓勵和提倡對小型水利工程進行承包、拍賣、租賃,所收回的資金用於工程維修和當地新的水利工程建設。第二十條 水費的收交、使用要定期公開,並接受民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一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有...
2.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辦法 電 監 會 二○○五年十月九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以下簡稱大壩)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規範大壩安全定期檢查(以下簡稱大壩定檢)工作,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4、造成安全事故的。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工作的管理,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占套取維修養護資金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
本省轄區內的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庫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漁業、環境保護、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水庫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管理職責2) 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中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小浪底水庫的運行、調度、保護和庫區有關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開展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第六條(管理保護範圍劃定) 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
第十條 運行管理單位應落實好管理人員,組織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組織開展登記管理,申請劃定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加強安全運行管理。第十一條 參照水利部《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辦法》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各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在監督、組織實施上述活動時,應當接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並將實施情況及時報送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註冊登記 全省所有水庫大壩必須實行大壩註冊登記。水庫大壩按照分級負責、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匯總的辦法實行註冊...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管轄的水庫大壩進行註冊登記,建立技術檔案,實施水庫大壩定期安全檢查與評價制度,並抄送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全省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督。縣級...
第三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各級水利、電力、建設等有關部門,是其所管轄大壩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大壩主管部門)。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大壩主管部門對大壩的安全管理實行行政領導...
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者(業主)要按照《水庫大壩註冊登記管理辦法》(水管[1995]290號)的要求做好水庫大壩的註冊登記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通過安全鑑定和註冊登記,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集中建立、健全轄區內小型水庫的技術...
第十條 大壩施工,須接受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嚴格質量管理。對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必須返工或採取補救措施。第十一條 興建大壩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設計,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劃定管理和保護範圍,...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電力系統投入...
第十條 專業監督由各業務司局負責,具體承擔以下工作:(一)按照職責提出本業務範圍內的年度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計畫,配合做好中央計畫事項和備案事項申報管理;(二)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制訂或修訂專業監督檢查辦法,明確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問題...
第三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各級水利、能源、建設、交通、農業等有關部門,是其所管轄的大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