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公眾舉報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是寶安區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依法打擊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保護和改善全區環境質量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安區公眾舉報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
- 實施地區:寶安區
《寶安區公眾舉報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是寶安區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依法打擊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保護和改善全區環境質量制定的辦法。
《寶安區公眾舉報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是寶安區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依法打擊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保護和改善全區環境質量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依法打擊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
2023年1月18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發布信息 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修訂了《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現予發布,...
《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是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第十七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社會發布環境質量、環境污染狀況、重大環境治理措施、企業環境行為等信息;發布上一年度環境狀況公報。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其他...
一、《辦法》修改的背景 2016年4月,我局印發實施了《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環境違法及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2017年初,我局根據實施情況及工作實際對《試行辦法》依法進行了...
2.因自然災害、緊急停電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防治設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運轉,造成污染物未經有效處理排放,且企業已按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的;3.舉報前環境違法行為已被政府相關監督部門發現的或被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或查處的;4.本市生態...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適用本辦法,環保、城管工作人員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各類工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渣土運輸揚塵污染、建築施工噪聲...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省內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揭發列入本辦法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省內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環境保護社會、企業監督員的舉報除外。第...
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各分局、直屬單位,機關各科(室):《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獎勵公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經局長辦公會和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已通過市司法局法律審查和我局保密審查,現印發給各有關單位。附屬檔案:1.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鼓勵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舉報人同意的前提下,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對企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網路、微信、來信來訪等方式向生態環境...
(二)舉報的違法行為不屬於本辦法第五條所列範圍內的;(三)舉報人為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服務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四)被舉報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在舉報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舉報獎勵辦法》的出台有利於強化社會監督,推動社會共治,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利於規範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構築食品藥品領域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有利於及時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違法...
(四)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或線索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五)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第八條 舉報人所舉報企業或個人有多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次)舉報的,只對第一有效舉報人給予獎勵...
(六)排污企業及第三方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含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七)其他突出環境問題。第七條 獎勵辦法: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獎勵:(一)舉報符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