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寧波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寧波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寧波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寧波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偵察證和特別通行標誌暫行辦法》等14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對《寧波市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寧波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縱深推進,維護法制統一,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寧波,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決定:一、對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二、對5件政府規章...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公布。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為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2014年4月8日 為了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寧波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下列規章分別予以廢止:一、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寧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辦法》是2000年12月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裘東耀 2017年12月21日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2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3.04.10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2003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二○○三年四月十日 為把十六大精神貫徹落實到地方立法工作實踐中去,保證現行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寧波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二、對16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將《寧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 為了順應機構改革後的變動,落實房屋徵收工作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理順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管理體制,決定對《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二款...
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二、對16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將《寧波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 (2005年8月3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1號公布 根據2016年1月1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2019年11月4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工作,有效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
二、對16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將《寧波市城鄉規劃實施規定》第四條修改為:“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機制,將城鄉規劃督察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市人民政府委託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察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寧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經2015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發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寧波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
《寧波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經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發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寧波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二、對16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將《寧波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修改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徵求省...
(2009年12月8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0號發布,根據2013年12月2日《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第一條 為規範和推進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
《寧波市消火栓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寧波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寧波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件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二、對16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刪去《寧波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6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寧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公布。二00八年四月三日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38號)要求,市政府對2006年底以前市政...
1999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施行 根據2001年5月10 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關於修改〈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正。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出租汽車行業。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波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暫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寧波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7.30 實施時間 1997.07.3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正常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4月26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大榭開發區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6月14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市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困難家庭的最...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1997.07.15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寧波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7.15 實施時間 1997.07...
2017年9月11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於2017年9月1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決定》,《寧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重新公布。寧波市法制辦解讀如下:一、修訂的必要性...
《寧波市高層多業主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64號),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26日寧波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寧波市高層多業主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2023年1月16日湯飛帆市長簽署第264號市人民政府令予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09年...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立法活動,完善地方性法規立法程式,提高地方性法規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浙江省地方立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
修改的決定 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寧波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防禦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該重大事項的決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說明等資料;(四)各方面對該重大事項的意見等材料;(五)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有關重大事項的議案或者報告的提請程式:(一)主任會議提出的議案或報告,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二)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寧波海事法院和專委...
修改決定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十九號)《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16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0月28日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寧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決定,調整新區的管理範圍。第三十一條新區內的慈谿經濟技術開發區、浙江慈谿出口加工區和寧波杭州灣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寧波杭州灣新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