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2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2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3.04.10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2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4月10日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2003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三年四月十日
為把十六大精神貫徹落實到地方立法工作實踐中去,保證現行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有效,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要經常化、制度化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對截至2002年底前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
下列33件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見附屬檔案),或因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或因與WTO規則和國家、省、市審批制度改革精神不相適應,或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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