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產業發展的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產業發展的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產業發展的決定》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於1995年12月6日生效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產業發展的決定
  • 發布日期:1995-12-06
  • 發布單位:82802 
  •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5]103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大七重要決定,

簡介


【生效日期】1995-12-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產業發展的決定
(寧政發[1995]103號1995年12月6日)
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水產業是我區農村經濟重要的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大力發展水產業,對於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和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佳化農村產業結構,合理配置國土資源,促進農業生態良性循環,發展“兩高一優”農業,振興民族地區經濟,實現小康戰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進一步加快我區水產業的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特作如下決定:

大七重要決定

一、進一步加快開發建設,促進水產業再上台階
改革開放以來,我區水產業取得了巨大成績,到1994年水產品總產量在1.7萬噸,比1978年增長59倍,為推動農村經濟全面發展,豐富城鄉居民菜籃子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區漁業資源豐富,擁有各類宜漁荒水86.3萬畝,宜漁低洼鹽鹼荒地200多萬畝,發展水產業潛力巨大。引黃灌區是全國大型自流灌溉農業區之一,發展水產業的基礎條件非常優越。在新形勢下加快我區水產業建設和發展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根據我區水產業發展規劃,水產業開發建設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全區水產養殖面積達到20萬畝。其中標準精養池塘12萬畝,漁、農、林、牧綜合經營的生態漁業池塘2萬畝,水產品總產量力爭達到5萬噸以上,實現漁業總產值3億元,建設以銀川市為中心、輻射西北地區的漁業生產基地和水產品集散地。從漁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000元以上。任務是依託沿黃漁業開發項目、銀川地區生態漁業開發等項目的實施,全區新開發建設池塘2.5萬畝,改造老魚塘1.5萬畝,加大開發力度,推動水產業進一步發展。
二、大力推進水產的產業化建設
水產業是大農業的重要產業。大力發展水產業,要按照產業化思想推進水產業生產、經營、流通、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水產業經營體制改革。要從實現水產產業化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建設漁工貿一體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通過發展水產龍頭企業和各類經營組織,把分散的國營、集體漁場和養魚農戶組織起來,以生產基地為基礎,興辦和發展各類水產加工、流通服務企業,使水產業的產業鏈條向綜合加工、製造、流通領域延伸。
(一)加強龍頭企業建設,發展一體化規模經營。龍頭企業建設是推進水產產業化的關鍵。採取多種形式,鼓勵、扶持國有、集體、個體等多種所有製成分和經營單位興辦各種形式的水產加工、經銷企業,重點發展以飼料加工為龍頭的產加銷一體化企業;發展以漁需物資、水產品販運為龍頭的產銷一體化和以技術服務、工廠化早繁苗種、名優水產苗種培育為龍頭的漁科貿一體化組織。大力發展以經營大戶和能人牽頭的各種農民自我經營和服務的水產業協會等組織,形成以市場為導向,基地為依託,企業、服務組織牽引、帶動農戶的經營網路,實行產銷銜接的合作綜合服務。水產業比較集中的縣市,要由水產主管部門牽頭,創造產加銷和服務一體化的股份制水產專業公司,逐步擴大聯合,向社會化方向發展。通過建立合理的池塘經營權流轉制度,造就規模經營的專業大戶,增強水產品增值能力,減少市場風險,增加經濟效益。
(二)建設水產基地,實行專業化生產、區域化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
--銀川漁業基地。依託“2814”漁業基地、繼續擴大生產規模,大力發展漁畜禽綜合養殖和名優特新水產品養殖,以水產養殖流通為龍頭,帶動飼料加工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運輸業、魚用畜用藥品生產業和魚畜產品加工業全面發展。
--銀南漁業基地。挖池抬台、池中養魚、池埂種糧、種草、種菜、種果、養殖畜禽,發展漁農林牧綜合經營的生態漁業。
--銀北漁業基地。通過開發大水面和宜漁荒水荒灘圍墾精養,發展水網箱養殖,建立以鯉科魚類為主的商品魚基地,保障全區供給總量,輻射鄰近省區。
--南部山區漁業基地。充分開發六盤山冷水資源,發展集約化虹鱒魚養殖,建設山區庫(堰)小型魚類增殖生產基地。
(三)建設水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繼續強化服務體系功能建設,完善以國家技術服務部門為依託,社會和農民自辦服務為補充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各級服務體系要通過利益的紐帶,同養魚戶、經營者結成利益共同體。龍頭企業通過預付定金,讓利賒銷,無償技術服務等途徑提高水產業的經濟效益和養魚農戶的受益率。
各市縣國營苗種、魚種場可以作為水產管理技術推广部門的基地,直接管理,可以實行一套班子、二塊牌子,使技術推廣機構集技術服務、中間試驗、生產經營為一體。鼓勵各級技術推廣、水產科研部門業務人員承包、經營魚塘。吸納中高級專業人員充實推广部門,圍繞水產重大科技推廣項目進行重點攻關、中嗽與技術推廣。
區屬科技研究服務機構要貫徹中央“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最佳化科技系統結構、分流人才。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新型科研機制,加強關鍵技術項目的攻關,除按照競爭機制承擔業務部門招標、下達的科研課題開發任務外,科研工作要面向市場,按照市場需求抓住關鍵技術環節進行研究開發,要積極開展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活動,創造條件走自我壯大的路子。
三、放活養殖水面和宜漁荒水、荒地資源使用權和經營權
進一步放活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允許低洼鹽鹼荒地有組織、有計畫地開發池塘,發展水產業。粗養大水面、季節性水面、池塘等在不改變發展水產業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入股。國家投資、引進無償外援項目開發的池塘,其使用權實行拍賣、租賃或有償承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由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使用證書,收回的資金上繳市縣財政作為漁業發展基金。
國家投資開發、爭取的外援項目或優惠貸款項目開發魚池的荒地、粗養大水面,使用權可打破行業界限,由項目開發部門在照顧當在農民利益的基礎上,公開向社會拍賣、租賃或有償承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使用證書。收回的資金作為業務部門發展漁業專項資金,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
水產開發項目可以項目開發為主,從事多種經營、興辦各類服務實體,灌區水產開發要與山區移民開發相結合,鼓勵山區農民下山購買、租賃承包魚池使用權。山區建設資金可以購買灌區低洼鹽鹼荒地使用權、從事水產開發;可以購買、租賃、承包灌區商品魚池使用權,幫助山區農民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四、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增加對水產業的投入
水產業是一項高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的產業,要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在經費、物資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在安排財政支農資金、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專項資金、農業貸款時要安排一定資金用於發展水產業。在安排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時,也要考慮水產業的發展。要認真做好水產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爭取、實施和資金配套工作,加大利用外資發展水產業的力度。要積極引導、調動農戶,尤其是各類經營大戶對水產業投入的熱情,廣辟資金渠道。自治區財政今後將安排適量貼息資金。重點培植飼料加工、工廠化早苗繁殖、名特優苗種引種培育、漁需物資技貿服務,水產品加工、集散等龍頭企業的發展。
五、加大科技力度,實放“科技興漁”戰略
提高科技水平,實行科學飼養和管理是加快水產業發展的主攻方面。要抓住制約水產業快速發展的關鍵問題,加大科技力度。當前水產科技工作的重點是解決苗種,特別是早苗自給不足問題的優良品種引進、育苗供種問題,大面積突發性魚病綜合防治問題,特種水產品養殖技術等問題。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手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人才。繼續辦好農學院水產大專班和寧夏農校水產中專班,對在崗水產專業技術人員要分期分批進行輪訓,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水平。到本世紀末,縣級水產管理、技術服務機構大中專以上水平的技術人才應達到50%以上。繼續開展農民實用養魚技術的培訓工作,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把水產業開發建設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軌道上來,加快水產業發展步伐。
六、強化漁政管理,推進法制建設
繼續廣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漁業法》和《寧夏<漁業法>實施辦法》,把漁業管理工作納入“依法治漁、以法興漁”軌道。
建立健全漁政機構,提高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依法辦案,依法護漁。要完成對魚苗、魚種、魚用飼料、藥品等生產技術標準化條例制定工作,對魚用飼料、藥品、促生長劑等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七、進一步加強對水產業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水產業的領導,由主管農業的專員、市、縣長主抓,並列入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要進一步充實和加強水產管理、推廣機構。基層水產技術推廣服務站要貫徹國家“定性、定編、定員”的精神。要進一步加強水產管理和技術推廣機構建設,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加強水產業在農業中的基礎產業地位,加大水產業改革力度。為適應我區水產業大發展的形勢,加強對水產業的組織領導和服務管理,各級水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產行業的職能領導,在改革過程中要有新的舉措,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各級水產部門要認真貫徹自治區關於加快發展水產業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貫徹《決定》的措施到位,上下努力,各方支持,促進我區水產業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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