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 發布單位:82802
  • 發布文號:寧政發[2000]102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2000-11-20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寧政發〔2000〕102號2000年11月20日)
固原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依法治國是載入我國憲法的治國基本方略,它是從全局上、長遠上統管一切的,反映了新時期我國執政黨領導方式的基本特徵。國務院為了貫徹落實這一基本方略,專門作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00年8月召開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定》和我區的依法行政工作。為了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全面推進我區的依法行政工作,特做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積極實施依法治區規劃
依法治區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區的具體實踐,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系統工程,它包括立法、執法、司法、法制監督和普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內容。實施依法治區必須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共同組織實施。政府在依法治區中的主要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來實現政府的管理職能;二是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和工作程式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不能以權代法,濫用職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機關運作方式的基本特徵,同樣也是從全局上、長遠上統管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各項工作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好了,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區規劃的實施具有決定作用。各級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充分認識這一重大意義。
自治區黨委在依法治區的《決定》中,確定了我區到2010年依法治區的總體目標。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通過依法行政,分步實施,到2010年在我區實現:
(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的各項制度基本健全,政府內部的監督機製得到有效發揮;
(三)建立起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提高;
(四)法制宣傳教育成效明顯,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自覺性明顯提高;
(五)依法治理活動全面展開,治理成效顯著;
(六)法律服務事業有較大發展,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七)人民民眾能充分行使各項權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八)社會治安循序明顯好轉,經濟繁榮,政治穩定,各項事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二、加快政府立法工作步伐,為依法行政奠定基礎
政府立法工作,是指有立法工作任務的政府,在我區也就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銀川市人民政府,依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制定政府規章,或為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活動。
根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自治區人民政府擬每年起草10-15個地方性法規草案,作為政府議案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15-20個政府規章,與法律、法規相配套,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實施。銀川市人民政府也要結合實際,擬定立法計畫,制定政府規章,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到2010年,全區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立法工作,要緊密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充分運用《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立法權,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加強民族團結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特別是要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制定和完善適應我區需要的引進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發展科技教育事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自治區政府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實行例會制,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常務會議,及時討論研究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嚴格執行《立法法》的規定和自治區人大批准的行政罰款限額規定;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決策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嚴格行政執法,強化執法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職權,依法辦事,在執法活動中,做到主體合法、行為合法、程式合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要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積極探索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處罰權的執法體制改革,克服多頭管理和政出多門。要建立健全以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為核心的各項行政執法制度,全面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許可權、收費標準、辦事期限、辦事結果以及對違法行政行為的舉報投訴方式,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查處,並公布處理結果。嚴禁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行政機關行使職權要與部門經濟利益脫鉤,堅持罰繳分離的原則,認真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任何行政執法機關都不得向行政執法人員和下級機關下達收費和罰款任務指標。
各級政府要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監督、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在行政機關內部,要加強層級監督和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要認真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各級複議機關要切實履行《行政複議法》賦予的職責,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各級政府都要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把行政複議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單項列支,專款專用。
四、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必須領導重視。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時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和領導好本級政府或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政府要管好部門,部門要管好執法隊伍,哪一級出了問題,就追究哪一級領導人的責任。要認真貫徹實施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思想過硬、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風紮實的行政執法隊伍。未經綜合執法培訓和專業法律培訓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執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都要建立錯案追究制度,對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員要依法處理,決不姑息。對聘用從事行政執法的臨時工、契約工要堅決清退。
縣、鄉兩級行政機關承擔著大量的具體行政執法任務,能否切實做到嚴格、正確地依法行政,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政府與人民民眾的關係。因此,各級領導要對縣、鄉兩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給予高度重視,對行政執法人員要切實加強領導和進行監督管理。
五、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保證依法行政順利進行
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是同級政府或政府部門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依法行政中為領導起著參謀、助手作用,其職責是:
(一)為政府和政府部門起草依法行政的總體規劃,為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為政府常務會討論提出審查意見;
(三)負責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
(四)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法律培訓;
(五)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解決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六)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建立和落實;
(七)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事項;
(八)承擔本級政府和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為領導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中的上述作用,各級政府必須切實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的工作部門,必須按照國務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設定法制工作機構,配備專門工作人員,使政府法制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與本級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務(包括行政複議法實施後所承擔的行政複議任務)相適應。
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人員,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質,通過依法行政,把自己鍛鍊成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政府法制工作者。各級政府要重視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制定全區政府法制幹部培訓計畫,分期分批地對政府法制幹部進行輪訓。各級政府、各部門都要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進程。各級政府和部門要不斷總結經驗,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學習江澤民總書記提出的“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深入、紮實地推進我區依法行政工作的進程。固原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把貫徹落實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和本決定的情況,於2001年3月31日前送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由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匯總後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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