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2000年7月21日自治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7.21
  • 實施時間:2000.07.21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黃超雄副主任所作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執行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我區環保工作近幾年來有了新的進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全區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防治污染的任務十分艱巨,實現“一控雙達標”的目標困難很大。為保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我區的深入實施,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決定:
一、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針對當前一些領導幹部環境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短期行為,各級政府應重點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在西部大開發中所處地位的教育,加強“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的教育,加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教育,使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法律意識、環境意識,增強防治污染和保護生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繼續廣泛深入地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使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深入人心。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宣傳、監督作用,及時褒揚先進、鞭策後進。
二、進一步加大治理的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堅定信心,振奮精神,抓緊工作,加快治理污染的步伐,確保“一控雙達標”任務的完成。同時,要認真抓好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的生態環境建設,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禁止採集和銷售髮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
三、進一步加大執法的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守項目審批程式和制度,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和技改項目,包括引進、合作、合資、扶貧項目,凡是對環境有影響的都要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嚴把立項和驗收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不得批准建設和投產使用,堅決杜絕新污染源的產生。環保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執法的責任,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進一步加大對環保資金的投入。各級政府必須按照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把環境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資金,為環保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法、足額、全面徵收排污費,管好用好排污費。自治區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年內建立環保基金制度,增強政府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的調控能力。要研究制定支持環保產業發展、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環保的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多種渠道、多種形式投資環保事業的新機制。
五、進一步加強對環保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的一把手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嚴肅政紀,對由於工作不落實而導致環境污染加重的。要責令有關負責人做出檢查;對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及國家重要決策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接受監督,努力改進工作。各級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經常傾聽廣大幹部民眾關於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的意見,及時處理民眾的投訴,為民眾參與環境管理提供條件。對各級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嚴肅對待。對我區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此次檢查中幹部民眾反映強烈的中衛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東方企業、寧夏賓館鍋爐房等單位的污染問題,自治區政府應當高度重視,要從全局利益、長遠利益出發,抓緊整改,妥善解決,並將處理情況在自治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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