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5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5.03.31
  • 實施時間:2015.03.31
(2015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3月31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予以修改:
刪去第十五條第一款“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並按照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設計方案”的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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