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問題的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問題的決定

1984年9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4年09月19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9月19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擴大銀川市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的請示報告》,為適應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快銀川市的經濟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會議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報告,在《銀川市總體規劃》範圍(四十六平方公里)以內,徵用土地三十畝以下(含三十畝),授權銀川市人民政府審批。市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銀川市總體規劃》,在審批中,對農田、菜地、園地應嚴格控制,要儘量利用荒地。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決定授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的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或縮小行政公署和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征地數額的許可權。在決定放寬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時,仍應嚴格控制耕地、園地的徵用數額,並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中關於銀川市的城市土地審批許可權以本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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