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暫行)的通知
教基〔2006〕28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
為配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實施,切實指導普通高中實施規範的學分認定和管理,經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指導意見,指導所屬各高中學校認真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以規範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促進普通高中課程的有效實施。
附:《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暫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辦法全文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暫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方案》(教基〔2006〕2號)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6〕14號)精神,為指導普通高中實施規範的學分認定和管理,確保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促進普通高中課程的有效實施,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地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高中課程修習的學分管理
(一)高中課程修習實行學分管理,學分用以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生修習一個模組並通過考核,即可獲得相應學分。
(二)每個模組通常為36學時,2學分。
(三)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每個模組原則上為l8學時,相當於1學分;研究性學習的主要形式是課題研究,應當保證270學時,每學分不少於l8學時,計15學分;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1周,獲2學分;社區服務按照工作日計算,三年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獲2學分。
(四)選修Ⅱ課程開設,每個模組可以設計為18學時,1學分,也可以為36學時,2學分。
(五)學分由學校認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應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各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評價和實施細則,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
(一)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二)學生三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還要獲得28個以上選修學分,其中在選修Ⅱ中至少要獲得6個學分;總計必須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
(三)學有餘力或希望多方面發展的學生達到畢業所需的144個學分後,學校應當創造條件鼓勵他們修習更多選修課。凡是選修新的課程模組並通過考核的,可以獲得更多的學分。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中規定的學分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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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各科課程標準分類別、分層次設定若干選修模組,供學生選擇。 | 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和學生的興趣,開設若干選修模組,供學生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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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分認定的實施
(一)學分認定的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1.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領導學校學分認定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導處(教務處),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處理本校學分認定的具體事務。
2.在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領導下,成立各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實施本科目各模組學分認定工作。
3.學校要嚴格學分認定的標準、程式,規範操作過程,嚴禁學分認定中的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以保證學分認定工作遵循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和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
(二)學分認定的條件
學生獲得學分的基本條件是:達到規定的課程修習時間;學習過程評價良好;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以下條款制定。
1.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
(1)修習課時記錄。學校必須按照課程方案規定的課時開設課程,學生參加課程修習的出勤情況由授課教師登記。學生修習時間未達到模組學時要求的,不能取得相應學分。
(2)學習過程評價。在模組學習過程中,授課教師應根據模組學習要求組織對學生學習過程進行評價,具體內容包括學習態度、課堂表現、作業完成情況及學科實驗和實踐活動情況等。
(3)模組考試(考查)。模組學習結束,由學校組織考試。考試除筆試外,還應根據不同模組的要求,設定聽說能力測試、實驗操作能力測試和專業測試等。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活動
研究性學習活動的學分獲得除了要完成規定的學時,還要提供以下幾方面材料:①開題報告或課題項目的研究方案;②體現研究過程的記錄、總結及相關佐證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評價。
(2)社區服務
學生三年內必須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並提供活動計畫、記錄、總結和社區證明材料等,方可獲得2學分。
(3)社會實踐
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並提供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體驗材料等)、學校和有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可獲得2學分。
3.選修Ⅱ課程學分認定
學校應開設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選修課程,為學生選修創造條件,並在修習結束後進行考核。選修Ⅱ課程學分從修習過程記錄、修習過程表現和學習成績(成果)三方面來認定。
(三)學分認定的程式
1.學生在按規定完成課程(模組)修習並經考試、考核後,授課教師對學生修習課時、修習過程、考試考查成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書面提出學分認定意見,提交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審核後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審批。
2.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提交的學分認定意見進行最後審核和確認,由負責人簽署學分認定意見。
3.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對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應及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並告知其原因。
學分認定中可能產生的情況及處理辦法:
(1)未獲得學分認定的學生對學校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4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提出書面複議申請。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自接到複議申請起14日內應進行複議,並作出書面決議通知申請人。
(2)學生若對其他學生的學分認定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反映,闡明提出異議的理由並有權得到答覆。
(3)因模組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合格後方可獲得學分。補考仍不合格者,允許重修或改修其他模組(必修課程除外)。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學分不被認定通知後1年內完成(高三年級要在本學年第—學期內完成)。
四、學分認定的管理
(一)學分與學籍
1.學生學分認定檔案應包括學生在該課程(模組)修習的課時、修習過程評價、考試考查成績、學分認定時間等。學生學分認定檔案應分別記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和學生成長記錄。
2.學校不得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記錄。
3.所有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使用統一的學籍號,便於學籍管理、學生成長記錄以及查詢。
4.符合《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學分可以互認。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必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組內容之間的關係認定相應的學分。轉外省(市、自治區)就讀的學生的學校,應將該生學分認定情況隨學籍檔案一併轉出。
5.由於休學等原因造成學習過程間斷的,其學分及有關材料可連續計算或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學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別要建立學分管理誠信制度。學校要為授課教師、學科學分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建立誠信檔案,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內容。對在學分管理工作中有不良行為的教師應予以批評教育和必要的處理。
2.學校要運用信息系統進行學分管理,建立學分管理平台。有條件的學校可利用校園網,向學生和家長提供學分查詢平台。
3.學校每學期要將學分認定結果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分學期(年)及時將學分認定檔案登記,並結合學籍管理備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分管理工作要適時進行檢查和指導,進行有效監督,並對學校學分管理質量作出評估。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公告學校學分管理質量情況。學分管理質量的檢查評估結果作為評價普通高中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對學分管理工作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應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