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4年8月1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4〕55號印發《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進一步加強教師教育,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進一步加強教師管理,健全和完善教師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制度,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積極營造良好環境,確保教師隊伍建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6部分2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4年8月15日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
  • 檔案號:六政〔2014〕55號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六政〔2014〕5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推動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2013〕6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重要意義。教師是教育事業的第一資源,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教師隊伍建設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對推動六安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教育規劃綱要以及人才規劃綱要,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教師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促進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提高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改進教師工作薄弱環節,創新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專任教師總量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師資相對不足問題基本解決;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職業道德素養、教育教學理念、專業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全面提升,湧現出更多師德高尚、愛崗敬業、理念先進、業務精湛的優秀教師,培養一批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本土專家;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基本形成與教育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隊伍結構和城鄉分布結構,薄弱學校、薄弱學科專業的師資力量明顯加強;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教師管理制度科學規範,形成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教師工作體制機制。幼稚園、國小、國中、普通高中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學歷合格率逐步提高;普通高中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比例和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不斷提高;中國小、幼稚園校長(園長)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四)重點任務。幼稚園以補足配齊教師為重點,依法落實幼稚園教師地位待遇;中國小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推進城鄉師資均衡配置;職業學校以“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健全技能型人才到校從教制度;高等學校以促進中青年教師成長、培育和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為重點,強化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特殊教育學校以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為重點,健全管理和保障制度。進一步促進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和規範管理,激發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五)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創新理論學習的方式和載體,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切實提高教師的理論修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強化教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弘揚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的理念,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相結合,增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教師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法律法規,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幫助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六)構建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堅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進一步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和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工作機制。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學術規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職前培養、職業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堅持依法治教、從嚴治教,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範教師職業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以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為重點,持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和校風、教風教育活動,加大優秀師德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辦學質量評估和民辦學校年檢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建立健全師德年度評議、師德狀況定期調查分析等制度,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健全從教不端、學術不端行為的懲治查處機制,嚴禁公辦、在職中國小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規行為。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加強教師教育,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
(七)嚴格執行教師專業發展標準。全面貫徹實施幼稚園、國小、中學、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作為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各級各類校長(園長)專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標準,提高校長(園長)管理專業化水平。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建立健全教師培養質量評估制度。
(八)提高教師培養質量。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師範類專業,吸引、選撥樂教適教的優秀大學畢業學生到中國小任教。科學規劃、有效銜接中國小教師培養規模、結構、層次;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畫,加大教育碩士培養力度,造就高端教育專業人才。加強教師教育實踐能力訓練,強化師範生實踐教學,提高培養質量;加強教師教育實踐能力,落實師範生教育實踐不少於一學期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和企業技術人員培養職業教育師資制度;支持和鼓勵企業技術能手到職業學校從教。加大培養具有複合型特殊教育教師的力度,開展農村國小多科型教師培養試點。
(九)建立健全教師學習培訓制度。實行五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加強培訓管理,建立完善教師培訓證書制度、學分管理制度,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質量。深入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國培計畫”、“省培計畫”、“市培計畫”。加大農村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音樂、體育、美術、英語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培訓,普遍開展中國小教師教育信息技術能力培訓。完善以企業實踐為重點的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制度。鼓勵技工院校教師參加專業碩士學習,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加強校(園)長培訓,紮實開展校長任職培訓、提高培訓和高級研修。突出教師培訓重點,重視班主任培訓,加強骨幹教師培訓、青年教師培訓和學校中層管理人員任職培訓。整合縣級教師培訓資源,建好縣級教師發展中心。
(十)加強高層次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落實骨幹教師梯隊成長計畫,培養一批社會認可、成績卓著、有一定影響力的六安本土教育家以及六安名校長、六安名師和市級學科帶頭人,形成梯次遞進的骨幹教師團隊。建設一批特級教師和名師工作室,充分發揮特級教師、名師在學科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的引領作用。採取特殊支持政策,對優秀青年教師進行重點培養,使其儘快成長為高層次拔尖人才。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通過校校、校企共建共享方式,建設一批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深化與市內外學校多層次的教師交流,擴大與優質教師培訓專業機構合作。推動信息技術與教師培訓深度融合,利用教育資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台,促進教師自主學習,推動教學方式變革。
四、進一步加強教師管理,健全和完善教師管理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學校辦學條件和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類教育編制總量,切實加強中國小編制的總量調控與統籌使用,切實解決當前中國小編制管理中存在的學段結構、區域分布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需動態統籌調整機制,創新學校編制管理和使用方式,根據當地常住人口學生生源變動、學校布局調整以及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需求等情況,及時調整和充實教師編制,盤活用好編制資源,促進校際間師資均衡配置,解決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師資相對不足問題。建立完善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在編制和崗位限額內及時補足配齊教師,提高編制使用效益。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加強編制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嚴禁中國小教師“有編不補”和“無編聘用”,繼續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教育、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對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實施餘缺調劑。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按照生師比或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農村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對特殊教育學校、農村寄宿制學校、村小和教學點實施師資特殊配備政策,逐步縮小縣域內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師資配置差距。市及兩區高中階段教育布局要統籌考慮,教職工編制隨布局調整統一動態調劑。經主管部門和同級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對職業院校可在核定編制總額內,拿出不低於20%的編制數聘用兼職教師,面向企業、行業聘用技術技能型人才,實行購買服務,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對普通中國小校安保和公辦幼稚園保教隊伍等問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解決,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十二)全面推行教師崗位管理制度。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完善以契約管理為基礎的用人制度。積極推行中國小教師“無校籍管理”,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內統籌管理,由學校根據需要按期聘用,動態調整,合理流動,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按照與國小教師職務結構比例相當的原則確定幼稚園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發揮職教集團“集團化”辦學優勢,強化校企合作,鼓勵和支持集團內行業、企業及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和職業院校師資互聘互用,資源共享。
(十三)嚴格教師資格和準入制度。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提高教師任職品行、學歷標準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實行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國標、省考”,嚴格教師職業準入,嚴禁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進入教師隊伍;實行五年一周期註冊,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完善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增加生產實踐工作經歷和職業能力要求,將“雙師型”教師素質基本要求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評價體系。積極拓寬職業教育教師引進渠道,多渠道充實“雙師型”教師隊伍。
(十四)改進教師公開招聘辦法。完善中國小教師招聘“國標、省考、縣管、校用” 準入和管理制度,嚴格招聘程式,嚴把選人標準和質量,嚴把教師“入口關”。建立引進人才“綠色通道”,職業院校可以從企業引進緊缺專業的高水平技術技能型人才,經學校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審批後聘用。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完善吸引高等學校畢業生、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的工作機制。採取公開招聘和從中國小調劑相結合的方式,拓寬學前教育師資補充渠道。根據實際,對中等職業學校新任教師可實行市級統一招聘,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十五)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嚴格執行符合各類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在中國小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各縣區根據實際,積極探索、穩妥解決已評未聘教師和長期在農村艱苦地區從教的教師職稱評聘問題。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學點實際的教師職務(職稱)評定標準,職務(職稱)晉升向村小和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城鎮中國小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評選特級教師時,要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完善符合中等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職務(職稱)評審標準,探索文化課教師、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分類評審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每兩年到企業實踐累計不少於兩個月,作為職務(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十六)健全教師考核評價機制。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根據學校教師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特點,完善學校教師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辦法,建立不同的考評制度。堅持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結合,專業水平評價與師德師風評價相結合,採取集中考核與過程考核相結合、自我評價與民主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年度考核作用,發揮評價結果的套用。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國小教師。建立與考核評價相配套的教師退出機制。加強教師管理,嚴禁公辦、在職中國小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探索定期向社會公示教師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十七)完善中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縣域內教師輪崗交流機制,每年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交流人數占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以促進縣域內師資均衡配置為重點,推進城區內學校間教師定期交流,實施農村學區學校間教師定期交流。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城鄉間教師支教、掛職等多種形式交流,鼓勵城鎮學校的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流動。實行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引導、鼓勵優秀教師到鄉村薄弱學校或教學點工作。城鎮學校新進教師原則上須先到農村學校任教2年以上。實施好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教師專項支教計畫。區域內分層次實施城鄉學校結對幫扶、支教活動,加強薄弱學校師資建設。積極創造條件,促進教師編制、職稱隨教師交流而流動。發揮編制在教師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和鼓勵教師從城鎮學校向農村學校、從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促進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教師有序輪崗交流。對於由城鎮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農村學校無相應空缺崗位的,其原聘教師職務和工資待遇繼續保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十八)完善校長管理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推行中國小校長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完善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中國小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的原則上應予交流。落實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探索校長職級制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鼓勵校長在實踐中大膽探索,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辦學風格。
五、進一步健全制度,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
(十九)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健全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師參與學校決策的合法權利。完善中國小學校管理制度,發揮好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實行校務會議等制度,完善教職工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健全完善中國小幼稚園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機制。健全教師人事爭議處理機制,依法維護教師權益。
(二十)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健全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繼續推進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強化績效考核,合理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和《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教育部令第1號)等精神,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等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確保特殊教育教師基本工資提高10%和特教津貼按基本工資15%發放的政策落到實處;考慮到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適當提高教師的待遇。落實偏遠地區農村教師待遇,建立偏遠地區農村教師特殊津補貼制度。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的教師特別是村小和教學點教師,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額,增量部分用於發放其生活補貼,具體發放辦法由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公辦幼稚園教師執行統一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並享受規定的工資傾斜政策。
(二十一)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享受與當地公務員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鼓勵縣區政府將農村教師住房納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在鄉鎮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中,集中統籌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
(二十二)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繼續做好全國、全省、全市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和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表彰工作,定期開展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和教學成果獎評選活動,重點向在農村地區和特殊教育學校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傾斜,並從新增財政教育經費進行列支。開展中國小“皖西好老師”、“皖西好校長”評選表彰工作,對長期堅持在邊遠地區和農村學校及中國小教育一線從教,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優秀教師、優秀校長予以表彰獎勵。
(二十三)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教師職稱可實行評聘分開,由學校自主決定聘用比例。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待遇,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情況的督查。
六、積極營造良好環境,確保教師隊伍建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切實加強對教師工作的領導,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抓實抓好。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五)加強經費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落實教育投入責任,調整支出結構,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切實保障教師培養培訓、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投入。各類教師培訓經費要列入財政綜合預算。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保證培訓需要。教師支教、輪崗交流所需經費列入財政綜合預算。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六)加強督導考核。建立教師工作專項督導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督導指標體系,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加大對教師在編不在崗清理工作的督導力度,強化校長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定期開展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專項督導考核,並向社會公布,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七)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廣泛宣傳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優良傳統,著力培育團結奮進、寬鬆和諧、充滿活力的教育環境,大力營造推進教師隊伍建設的良好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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