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2009年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14號印發《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預警級別與發布、應急回響、信息發布、災情報告和評估、應急保障、災後恢復重建、附則9部分,由安徽省民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09〕14號
  • 印發時間:2009年2月19日
通知發布,預案內容,

通知發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皖政辦秘〔2009〕1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預案內容

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部機構組成
2.2 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3 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3 預警級別與發布
3.1 預警級別
3.2 預警發布
4 應急回響
4.1 Ⅰ級回響
4.2 Ⅱ級回響
4.3 Ⅲ級回響
4.4 Ⅳ級回響
5 信息發布
6 災情報告和評估
6.1 災情的報告責任和評估單位
6.2 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6.3 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應急隊伍
8 災後恢復重建
9 附則
9.1 獎勵
9.2 責任追究
9.3 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省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以及我省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實際情況。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提高全社會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警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1.4.2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民眾解決衣、食、住、行、醫等方面遇到的困難,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1.4.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工作,各市、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
1.4.4 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應對工作的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
1.4.5 軍地協同,社會聯動。充分依靠和發揮駐皖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中的作用,在緊急情況下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凍救災任務。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部機構組成
省政府設立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救災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以及省軍區司令部、武警安徽省總隊以及省民政廳、省經委、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為: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民政廳、省交通廳、省經委、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氣象局、省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糧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高速公路總公司、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鐵路局蚌埠鐵路辦事處、安徽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軍區司令部、武警安徽省總隊的負責同志。
2.2 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2.1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研究解決預防和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指示;督促檢查各市、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災害防禦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應對處置工作情況,並視情況請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駐皖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給予支持;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省內主流媒體對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宣傳報導。
(2)省政府辦公廳:負責信息報告和綜合協調工作,在本預案Ⅱ級回響啟動後,承擔綜合組工作。
(3)省民政廳:負責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指導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4)省交通廳:負責加強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組織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調集人力和機械設備除雪鏟冰,保障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暢通;指導國省道路沿線政府做好道路積雪的清除工作,保證道路正常通行;統計、報告高速公路和國省幹道交通中斷里程和公路、汽車站、服務區滯留人員數量。
(5)省經委: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期間全省煤炭的生產和調運;組織電力生產和供應,協調有關地方和單位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電力搶修恢復,落實錯避峰措施,實施有序供電;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融雪劑等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
(6)省商務廳:負責保證災區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協調成品油的市場供應。
(7)省衛生廳:負責做好醫護人員和救災工作準備,組織協調對因災傷病人員進行醫療衛生救援。
(8)省公安廳:負責加強對全省高速公路路網的調度,對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時,採取限制車速、警車壓速帶道等多種措施,進行合理分流疏散;必要時,對省內高速公路交通實行限時封閉,需要關閉高速公路省際入口時,由省公安部門事先徵求相鄰省級公安部門意見,報公安部批准後實施;負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車輛的清障施救;指導各地加強對國省幹道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對車輛通行進行合理分流,維護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9)省財政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救災資金,並及時下撥落實到位。
(10)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省有關部門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積極爭取和安排各類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做好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
(11)省氣象局: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助開展災情評估,並提出對策建議。
(12)省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保障城市供熱、供水、供氣、公交等市政公用設施正常運行;指導供水、供氣等受損公共設施的搶修;動員各地組織力量打通城市主幹道、立交橋等,儘快恢復城市交通;指導各市房地產部門組織開展危房鑑定;組織專家赴災區提供技術服務,幫助指導災區開展災後重建。
(13)省農委:負責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專家和農技人員赴災區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儘快恢復農業生產。
(14)省水利廳:負責指導、協調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門管理的相關供水設施的防凍工作,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的恢復重建。
(15)省林業廳:負責查核、評估林業因災損失情況,組織林農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專家和林業技術人員赴災區對林農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儘快恢復林業生產。
(16)省國資委:負責組織省屬國有大型企業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生產、調度。
(17)省教育廳:負責指導督促中國小校做好險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確保學生安全;做好教育部門災情的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8)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積雪融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應對處置工作。
(19)省糧食局:負責組織糧食、食用油的貨源,確保市場供應。
(20)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因災受損的通信設施進行搶修,保障公用通信網正常運行;指導災後公用通信網的恢復重建工作。
(21)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協助做好醫療救援工作。
(22)省工商局: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的市場管理。
(23)省物價局:負責開展災區價格動態監測,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制定價格干預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24)省電力公司:負責加強對省內電網的維護,及時組織專業人員清除電網線路桿塔上的冰凌和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全力保障電網正常運行,保證企業和居民正常用電。
(25)省高速公路總公司、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配備一定數量的大型除雪鏟冰機械設備,儲備必要的融雪劑等物資,及時組織對運營管理的高速公路進行除雪鏟冰,儘可能確保道路不積雪成凍;協助公安交通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事故的車輛實施救援;及時修復因災損毀的道路及其設施,完善通訊、監控等管理系統;盡最大努力對滯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員提供食品、飲水等保障;積極協調中國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安徽銷售分公司做好服務區的燃油供應工作。
(26)上海鐵路局蚌埠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省內鐵路系統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做好救災物資、滯留旅客的運輸計畫調度,保障鐵路運輸暢通;統計、報告火車站滯留人員數量。
(27)安徽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機場除雪鏟冰工作,及時發布航班延誤信息,做好因航班延誤滯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統計、報告機場滯留人員數量。
(28)省軍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必要時,申請南京軍區派遣部隊支援我省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9)武警安徽省總隊: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為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向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報告災情信息、災害發展趨勢、應對工作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啟動本預案Ⅱ級(含)以上回響後,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即成立綜合組、生活救助組、交通工作組、煤電油運工作組、市場保障組、醫療衛生救助組6個工作組,處置重大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各工作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1)綜合組: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交通廳、省經委、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氣象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材料起草、公文辦理、會議安排、信息報告、宣傳報導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生活救助組: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與上報,分配下撥救災款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妥善安排好睏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交通工作組:省交通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軍區司令部、武警安徽省總隊、省高速公路總公司、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鐵路局蚌埠鐵路辦事處、安徽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成員單位。負責全省國省幹線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鏟冰保暢和客貨空、陸運輸保障工作,全力為高速公路上滯留的司乘人員提供食品、飲水等保障,指導受災市、縣做好縣鄉道路的除雪鏟冰保暢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統的調度工作,確保城市公交系統正常運營。如遇較大範圍、較長時間的車輛堵塞和人員滯留,可報請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協調沿線政府組織民眾為公路滯留人員提供食物、飲水等保障。統計高速公路和國省道中斷里程,統計交通滯留人員數量。
(4)煤電油運工作組:省經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建設廳、省電力公司、上海鐵路局蚌埠鐵路辦事處為成員單位。負責煤、電、成品油、燃氣、供熱、公共運輸的供需銜接和綜合協調,組織重要物資的運輸調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5)市場保障組:省商務廳牽頭,省糧食局、省農委、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做好肉、蛋、菜、糧油等貨源組織和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
(6)醫療衛生救助組:省衛生廳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做好災區傷病民眾的救治、疫病預防控制、救災藥品器械監管和供應、因災衛生監測報告等工作。
3 預警級別與發布
3.1 預警級別
按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3.1.1 Ⅰ級預警
全省出現持續15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2/3以上縣積雪深度超過30厘米,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15毫米以上,省氣象台發布上述地區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或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3.1.2 Ⅱ級預警
全省出現持續10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1/2以上縣積雪深度超過20厘米,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區降雪量將達到15毫米以上,省氣象台發布上述地區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或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3.1.3 Ⅲ級預警
全省出現持續5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1/3以上縣積雪深度超過10厘米,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省氣象台發布上述地區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或暴雪橙色以上預警信號。
3.1.4 Ⅳ級預警
全省部分地區出現低溫雨雪冰凍天氣,10個以上縣積雪深度超過10厘米,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省氣象台發布上述地區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或暴雪黃色以上預警信號。
3.2 預警發布
省氣象局建立健全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按照《安徽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相關規定,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手機簡訊等方式,及時發布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單位以及通信運營企業,省高速公路總公司、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應及時播報和轉發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預警信息。
4 應急回響
4.1 Ⅰ級回響
4.1.1 啟動條件
省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啟動Ⅰ級回響。
(1)因災省境內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幹道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民航機場滯留人員4萬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2萬人以上;
(3)因災死亡25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6萬間以上。
4.1.2 啟動程式
根據預警和災情程度,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根據相應災情,向省長提出啟動Ⅰ級回響建議,由省長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4.1.3 回響行動
(1)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向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報告,請求支持。
(2)省政府主要領導直接指揮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負責人分別帶領有關部門,赴受災嚴重的地區和路段指導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3)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6個工作組分別由牽頭部門召集,實行聯合辦公,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各工作組熱線電話。
(4)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應對工作。
(5)相關市、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直接到一線指揮,重要情況直接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民眾清除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積雪,保持道路暢通,做好供水、供電、通信等保障工作。
4.1.4 回響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後,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向省長提出終止Ⅰ級回響建議,由省長決定終止Ⅰ級回響。
4.2 Ⅱ級回響
4.2.1 啟動條件
省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啟動Ⅱ級回響。
(1)因災省境內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幹道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民航機場滯留人員2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12萬人以下;
(3)因災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4萬間以上、6萬間以下。
4.2.2 啟動程式
根據預警和災情程度,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根據相應災情,由指揮部總指揮宣布啟動Ⅱ級回響。
4.2.3 回響行動
(1)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召開指揮部會議,部署開展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6個工作組分別由牽頭部門召集,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各工作組熱線電話。
(3)相關市、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直接到一線指揮,重要情況直接向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報告,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民眾清除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積雪,保持道路暢通,做好供水、供電、通信等保障工作。
4.2.4 回響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後,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宣布終止Ⅱ級回響。
4.3 Ⅲ級回響
4.3.1 啟動條件
省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啟動Ⅲ級回響。
(1)因災省境內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幹道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滯留人員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6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3)因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2萬間以上、4萬間以下。
4.3.2 啟動程式
根據預警和災情程度,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省民政廳廳長宣布啟動Ⅲ級回響。
4.3.3 回響行動
(1)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對工作開展情況,重要情況由指揮部向省政府報告。
(2)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導小組,到受災較重的市、縣指導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3)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並積極開展工作。省民政廳負責做好災情信息報告工作,並對受災較重市、縣的救災工作進行指導。省經委負責組織協調煤炭生產、調運和電力供應。省交通廳負責督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及時除雪鏟冰,保障全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暢通;指導受災市、縣做好國省道路的除雪鏟冰工作。省公安廳負責加強對全省高速公路路網的調度,維護正常交通秩序。省商務廳負責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協調石油生產企業保證成品油市場供應。省衛生廳負責做好災區傷病民眾的救治、疫病預防、救災藥品器械供應,指導受災市、縣開展救治工作。省電力公司加強對電網的維護,組織專業人員及時清除電網線路桿塔上的冰凌,組織專業力量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恢復,保障電網正常運行。
(4)相關市、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直接指揮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及時向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民眾清除行政區域內的國省道積雪,做好物資供應保障,確保城鄉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時,部分受災較重市、縣可向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報告,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請求駐皖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助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4.3.4 回響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後,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省民政廳廳長宣布終止Ⅲ級回響。
4.4 Ⅳ級回響
4.4.1 啟動條件
省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一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啟動Ⅳ級回響。
(1)因災省境內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發生交通受阻或中斷6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滯留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6萬人以下;
(3)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00間以上、2萬間以下。
4.4.2 啟動程式
根據預警和災情程度,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省民政廳分管救災工作副廳長宣布啟動Ⅳ級回響。
4.4.3 回響行動
(1)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對工作開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市、縣傳達指揮部有關指示要求。
(2)省有關部門積極指導受災較重地區開展應對工作。
(3)相關市、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及時將災情和應對工作情況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民眾清除行政區域內的道路積雪,保持道路暢通,積極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 回響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後,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省民政廳分管救災工作副廳長宣布終止Ⅳ級回響。
5 信息發布
5.1 信息發布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抗雪防凍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2 災情發生後,省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將災情、災害發展趨勢、路況信息、應對措施、應急工作開展情況等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組織安徽日報、省電台、省電視台等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報導。
6 災情報告和評估
6.1 災情的報告責任和評估單位
各級政府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各級民政、交通、經委、商務、衛生、建設、農業、水利、林業、糧食、旅遊、氣象、通信、鐵路、民航、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災情信息,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並上報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
6.2 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統計受災基本情況,迅速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並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和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情況。
6.3 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範圍、強度,以及人員轉移安置、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情況等。救災工作結束後,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工作情況,並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預備費,一旦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抗雪防凍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2 物資保障
民政部門要儲備帳篷、棉被等救災物資,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門及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大型掃雪除冰機械設備,儲備必要的融雪劑等物資。
經委、電力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煤炭生產、調運和電力供應,負責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管理。
商務、糧食部門要做好豬肉、雞蛋、蔬菜、糧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衛生部門要做好救災藥品保障工作。
7.3 應急隊伍
民政、交通、公安、建設、電力、通信、衛生、農業、水利、林業、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種應急方案,確保抗雪防凍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8 災後恢復重建
(1)受災地區政府要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受災情況的統計工作,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2)省民政、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受災地區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及時下撥災區。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指導災區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3)恢復重建工作由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並在省抗雪防凍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發動民眾,自力更生,儘快恢復災區的生產生活。
9 附 則
9.1 獎勵
(1)各級政府對有效監測預警、預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9.2 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1)本預案是省政府指導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應當制定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畫。
(4)本預案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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