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2013年9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36號印發《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分類推進股權類投資企業發展、積極拓展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空間、強化政策保障、最佳化發展環境5部分2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36號
  • 印發時間:2013年9月13日
  • 施行時間:2013年1月1日
基本信息,意見,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二、分類推進股權類投資企業發展,三、積極拓展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空間,四、強化政策保障,五、最佳化發展環境,

基本信息

2013年9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皖政辦〔2013〕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我省股權投資市場體系,擴大社會融資規模,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控、依法監管”的原則,著力構建多層次股權投資市場體系,著力完善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政策支撐體系,著力最佳化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環境,推動我省股權投資市場持續健康較快發展。
2.總體目標。通過政策扶持和財政資金引導,不斷拓展股權投資資本來源,逐步構建以財政資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外商資本為補充的多元化資本格局,逐步形成機制健全、監管有效、競爭有序、健康發展的股權投資市場體系。到2015年末,全省備案股權投資類企業突破100家,每個設區市至少3家;備案股權投資類企業註冊資本總規模超過500億元,累計投資總額達到300億元;在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形成若干個股權投資類企業集聚區。

二、分類推進股權類投資企業發展

3.鼓勵發展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申請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相關要求的創業投資企業,可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接受備案管理且年檢合格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享受國家和省有關創業投資的扶持政策。
4.規範發展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依法依規設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巨觀調控政策;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規管理程式;資金運用應當依據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定的約定,合理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
5.積極引進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為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託管機構託管該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享受國家和省有關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
6.提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水平。申請設立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股權投資類企業受託管理機構可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附帶備案。鼓勵和支持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不得利用股權投資類企業財產為股權投資類企業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對不同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應當設定不同的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三、積極拓展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空間

7.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槓桿作用。積極爭取“新興產業創投計畫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國家創業投資資金支持,促進省內創業投資企業加快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和產業集中區、各類開發園區規範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階段參股、跟進投資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加強對創業投資企業引導的同時,可以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發展。
8.著力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在我省依法投資或發起設立股權投資類企業及管理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融資。
9.加快培育優質投資項目。重點圍繞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依託皖江示範區、合蕪蚌試驗區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等戰略平台,大力實施初創企業、小微企業扶持工程和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發展一批創業企業。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為股權投資提供充足的項目源。
10.多方搭建對接平台。省、市有關項目資本對接活動設立股權投資項目專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銀企對接活動邀請股權投資類企業參加。創建省股權投資項目對接會,定期向已註冊並備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推薦投資項目。開發股權投資資本與項目網上對接平台。經備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可申請使用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信息。
11.促進股權投資有序退出。股權投資類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定轉讓、管理層回購等多種途徑,實現投資退出。支持股權投資類企業通過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進行股權交易。鼓勵金融機構、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企業或其他投資公司,依法參與對創業企業的購併活動。
12.促進聚集發展。依託建設合肥全國金融綜合服務基地、區域性金融中心和蕪湖皖江金融中心目標,支持合肥、蕪湖、蚌埠等市吸引和聚集股權投資類企業及管理企業、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孵化器入駐發展,在全省率先建設股權投資產業聚集區。

四、強化政策保障

13.落實國家扶持政策。投資運作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等有關政策。
14.完善省級獎勵扶持政策。對按規定進行備案,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投資方向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產業政策,對我省中小微企業的投資額度不低於其投資總規模60%且不低於其實際到位資本60%的股權投資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後3年給予減半獎勵。
15.支持各市、縣制定扶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和首位產業,在不違背現行財稅政策、不造成惡性競爭的前提下,制定股權投資類企業及管理企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五、最佳化發展環境

16.加強行業管理。依法打擊以股權投資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風險控制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規範資本募集、管理運營、投資運作和信息披露。鼓勵發展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自律管理。
17.健全中介服務體系。鼓勵依法設立有利於促進全省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的產權交易、投資策劃、信用擔保、信用評級、法律公證等各類綜合性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應依照法律和行業規範開展經營活動。支持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全省股權投資活動,提供技術信息、市場預測、項目評估等專業化服務,不斷健全股權投資所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18.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股權投資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對熟悉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精通現代管理的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省關於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有關政策。積極推動股權投資從業人員與國內外知名院校和機構的合作交流。
19.形成扶持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為推動全省創業和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牽頭單位,負責制定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創業和股權投資企業及管理企業備案管理,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科技部門負責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直接參股基金的篩選、監督、考核以及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創業項目的認定和推薦等相關事宜。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相關財政扶持政策和股權投資類企業有關財政扶持政策受理認定和兌付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20.本意見相關稅收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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