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2009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 皖政辦〔2009〕33號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協調指導3部分1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9〕33號
  • 印發時間:2009年5月10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9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皖政辦〔2009〕3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省城鎮化進程,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
(一)減輕居民購房稅費負擔。各地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已出台的居民購房稅費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可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制定居民購房契稅補貼和收費減免政策,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鼓勵和支持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二)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按國家政策,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用於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其他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利率等由商業銀行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按風險合理確定。
(三)對個人轉讓住房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轉讓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四)調整放寬購房落戶政策。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放寬外地購房者辦理當地城市戶口政策。
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
(五)緩繳開發項目有關稅費。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月)預繳、項目完工後清算。對納稅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可以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房地產開發新開工項目應繳納的相關規費,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緩繳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至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納。
(六)最佳化土地供應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實行“大塊規劃、小塊供應”的土地供應方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受讓開發用地,出讓方與受讓方可通過土地出讓契約約定,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首付比例、延長支付期限。
(七)鼓勵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房。在徵收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及省財政每年安排的節能專項資金中,按照有關規定,採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列入省級以上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建設試點項目的建設。住房建設及相關研究單位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可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
(八)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信貸原則和監管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資金困難的在建項目,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給予支持,促進項目按期建成。
三、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協調指導
(九)強化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穩定本地房地產市場負總責。各地在執行國家和省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採取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統計制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準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省建設廳要建立專業化研究機構,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研究。
(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動態監管,健全相應預案,防止可能出現的抽逃預售款、延期交房等突發事件。要切實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和城市建設的穩定健康發展。
(十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基調,大力宣傳國家、省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及成效,著力穩定市場信心。嚴肅查處各種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意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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