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商務糧食局

婁底市婁星區商務糧食局

婁底市婁星區商務糧食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 所屬部門: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婁底市婁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內外貿易、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有關商務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商貿流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代理制等現代物流方式,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培育城鄉市場,按照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組織實施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村現代物流網路工程。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政策,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擬訂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檢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點商品供求狀況,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實施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完成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任務,建立外貿促進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相關政策;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負責全區商務系統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分析和研究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情況,擬訂並實施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核准全區鼓勵類和允許類限額以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以及其他項目的備案審核報批;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實施投資促進及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核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聯絡、對接、洽談、簽約、協調服務和簽約項目履約全過程的統計匯總;承擔全區外資和內聯引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優惠主體和條件的認定;負責區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招商引資的考核工作。
(九)負責全區進出口貿易企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區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助管理全區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助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區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三)按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區原油成品油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等)和社區商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報廢車輛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舊機動車交易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商業中心、大型商業設施、特色商業街等物流園區及各類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制訂全區會展經濟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商品交易、展銷、展覽活動的行業管理及全區範圍內商品交易、展銷、展覽活動的審批;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婁星區名義在境內外主辦的各種內外貿易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婁底市轄區範圍內軍隊糧食供應;負責區糧食應急調控的日常工作。
(十八)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切實加強糧食行政執法檢查,規範和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實施糧食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糧油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二十)承擔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區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區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十二)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牽頭抓總責任,最佳化考核內容,推動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確保區域糧食安全;承擔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擬訂棉花、食糖、戰略物資等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二十四)承擔全區商務糧食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區商務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組織人事股
物資與能源儲備股
糧食產業發展與科技股(安全生產管理股)
糧食調控與儲備糧管理股
糧食監督檢查股
投資管理股
外經外貿股(區政府口岸辦公室)
電子商務股
市場秩序和體系建設股
內貿管理股
財務後勤股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辦公室(區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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