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應急管理局

婁底市婁星區應急管理局

婁底市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婁星區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婁底市婁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和組織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婁星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我區國家、省、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商務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商務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區商務糧食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新聞宣傳股(科技和信息化股)
調查評估和統計股
危險化學品與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煤礦安全監督和基礎管理股
火災防治和地質災害管理股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救災物資保障股)
防汛抗旱股
規劃財務股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股
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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