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試行)

《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7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7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民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20〕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21〕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定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溫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20〕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布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回響。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回響。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回響。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回響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回響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余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余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回響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6)負責組織應急回響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4)負責對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負責應急回響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峰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要求;(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回響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回響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屬檔案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占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占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回響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布
1. 發布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回響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 發布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路,以檔案傳真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微博、移動客戶端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際網路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布。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回響
(一)Ⅲ級回響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回響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回響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布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回響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回響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回響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匯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回響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回響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回響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回響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路,確保應急回響指令暢通(詳見附屬檔案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回響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  地下水試驗區建設的主要背景
依託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保護方面的工作基礎,婁底市經參加生態環境部組織召開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篩選專家論證會,我市獲批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資格。
二、《實施方案》起草的依據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方案>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433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方案編制指南>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指標體系>的函》(環辦便函〔2022〕12號)的要求,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制定的《婁底市關閉煤礦湧水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4年)》。以及婁底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含六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則,第三部分是建設時間,第四部分是工作目標及成果,第五部分是工作任務,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
四、試驗區建設時間
試驗區建設時限為3年,2022年至2024年。
五、試驗區建設工作原則
堅持源頭預防,注重調查評估,理清地下水污染源匯關係,突出並創新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核心技術;堅持過程控制,注重製度創新;堅持問題導向,注重技術探索;堅持持續管控,注重協同聯動。圍繞試驗區建設目標,綜合運用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與工程手段,探索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創新管理模式,持續提升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
六、試驗區建設目標
一是管控風險。通過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使地下水污染風險源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技術探索。推進岩溶丘陵水文地質條件下地下水防污性弱及地下水污染機理複雜的研究,推動廢棄礦井、尾礦庫、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頭管控和修復關鍵技術突破。三是提升能力。形成有效的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政策和經濟制度,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能力的顯著提升。四是建模共贏。建成集調查評估(防)、風險控制(控)、工程修復(治)、政策研究(管)為一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工作機制模式。
七、試驗區建設任務
試驗區建設共6項工作任務,其中4項國家規定的任務(婁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劃分與保護、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與經濟政策探索創新)和2項婁底自選的任務(關閉煤礦湧水及資江流域地下水銻污染源頭治理技術探索及成果推廣、老舊垃圾填埋場源頭治理技術探索)。
八、  試驗區建設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婁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指揮部,緊緊依靠部、省技術路徑和方法,堅決杜絕閉門造車。組建技術支撐團隊,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加強科技攻關,嚴格考核評估,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工作。邊實踐、邊總結,及時提鍊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湖南婁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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