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奎屯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6〕52號)和《關於奎屯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的批覆》(伊州黨編辦函〔2016〕43號)精神,設立奎屯市統計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自治區統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指標體系、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對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及時、準確、全面地為政府決策提供統計資料;審批和組織管理各部門、民眾團體統計調查制度的制定,負責統計調查方案和項目的管理;完成自治區、自治州下達的各項統計報表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頒布實施的統計法規、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監督、檢查行政區域內各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根據政府制定政策計畫、進行管理的需要,統一組織、蒐集、整理、匯總、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市情市力普查、重點調查和抽樣調查任務;組織和完成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的城市、農村、社會經濟和企業調查任務。
(五)統一制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編制《奎屯統計年鑑》《領導幹部手冊》《統計月報》和《統計調研與分析》。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體系,負責基層統計數據網路的建設。
(七)積極推進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全市統計業務技術教育和統計幹部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對轄區的統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和獎勵,提高全市統計工作水平。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和黨務、政務信息的編髮、傳遞和反饋;承擔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總結、考評的監督、檢查、落實、起草、撰寫任務;負責局內財務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國民經濟核算、建築業、投入產出調查工作;管理和提供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承擔經濟分析研究文稿的撰寫任務。
(二)業務科
組織實施工業、農業、商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外經、勞動工資、基本單位、科技、交通、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情況調查等專業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的蒐集、整理、匯總、上報及有關分析研究文稿的撰寫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評比。組織實施城市物價指數調查、個體工業抽樣調查、個體商業抽樣調查以及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國家統計局伊犁調查隊安排部署的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人員培訓教育;負責本級各單位統計登記及統計上崗證的年度檢審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備案和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對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統計監審,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通報;負責處理統計執法爭議,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四、人員編制
奎屯市統計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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