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本市有關城鄉規劃的發展戰略、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開展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工作。
(三)負責在本市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組織編制、修改、調整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負責許可權內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及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組織、指導本行政轄區內的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四)負責開發區、天北新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五)負責城市建設用地、建設項目及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核心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參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市政工程的管線、桿線和大型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批及環境建設審查管理。
(七)負責許可權內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負責本市丙級城鄉規劃設計單位和測繪資質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工作。
(八)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涉及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綜合協調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城鄉規劃工作中的督察、落實、催辦等工作;負責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答覆及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竣工認可書、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發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行政許可規劃實施公示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預選址、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審批及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徵詢等受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後管理的告知工作;根據城市發展需要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調整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建築室外裝修、雕塑等的規劃管理;負責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及諮詢的接待、答覆等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建設工程中的相關矛盾糾紛;負責組織召開規划行政許可審批相關業務會議;負責做好與各部門(股室)的業務聯繫、銜接、協調工作;負責本部門業務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劃綜合管理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城鄉規劃政策法規建設和法規研究,組織擬訂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負責對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划行政執法聽證工作;負責城鄉規划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換髮;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城鄉規劃信訪、舉報、督辦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定位放線的受理工作,委託建設工程定位放線測繪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規劃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公示工作;及時處理在建項目規劃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參與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相關矛盾糾紛;負責對全市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的認定,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並組織實施城鄉規划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城鄉規劃執法監督、檢查公示工作的落實;負責城鄉規劃監察隊伍的業務指導;負責制定城鄉規劃編制計畫,組織城鄉規劃編制的招標、委託工作;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和規劃設計單位初驗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審核、審批及上報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規劃選址方案的組織論證、意見徵詢及上報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審核,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覆核、審批工作;協調解決建設工程過程中的相關矛盾糾紛;負責組織規劃專家諮詢、座談;負責組織編制規劃新技術套用計畫;參與開乾齊鄉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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