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奎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糧食局、價格監督檢查局牌子,為奎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5個
  • 掛靠機構:糧食局、價格監督檢查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銜接、平衡重點專項規劃、各主要行業的規劃;組織擬訂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對全市巨觀經濟進行監測、預測、預警和綜合分析,提出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五)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安排市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建議書、可研、初步設計;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略儲備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引導外資投向;研究提出重大利用外資項目意見。
(七)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指導、監督全市範圍內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對本地糧食的總量平衡及品種結構提出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提出全市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九)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生態建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十)承擔援疆協調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資產、財務。負責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機關效能、行業糾風、綜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對外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援疆辦公室日常工作。
經濟和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農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制定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糧食購銷政策,加強全市國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對轄區內的社會糧食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管;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規範交易規則,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監督指導軍糧供應工作。
投資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和下達上級補助投資項目計畫;負責編制市財政投資項目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制定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計畫,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布局的建議;參與各類開發區、口岸、保稅區設立有關事宜。
價格收費管理科
對管理許可權內的價格收費事項進行管理;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品價格進行監管,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土地、建設等系統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和公布,研究制定房地產價格政策和價格標準;管理和制定公用事業價格及政策;負責執行醫療、醫藥行業的定價管理,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價格行為進行規範管理;貫徹落實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法規,對重要農產品價格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本市收費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負責本級《收費許可證》的發放、調整、換證和審驗等工作;制定和調整上級授權管理的公益事業、公用事業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部分經營服務價格;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的監審工作。負責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產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科
組織實施價格監測、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指導價格認證、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社會監督等工作,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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