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藥品管理有關法律和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制。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監督實施許可權內食品經營行政許可;配合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及中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及處置;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政策法規宣傳、信息發布、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配合做好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制定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簡政放權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許可、檢查、檢驗、監測、處罰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推進審批備案事項清單化、電子化,簡化最佳化行政許可、備案的相關程式、流程,提高效率,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案件偵查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教育科)。承擔全局政務日常工作;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等活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調研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督促執行財務工作制度和財經紀律規定;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發展規劃;擬訂財務、基本建設和裝備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工資報批;負責編制經費預算方案、決算審查編報;組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基層部門財務收支活動;負責編制年度基本建設和裝備物資的採購計畫、技術改造,分配方案,並組織採購招標工作;負責基建工程監管工作。承擔收費項目、票據管理以及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三)法規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和奎屯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核審行政處罰案件,協調綜合執法檢查,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備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培訓和普法活動;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基層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監督。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信訪投訴等工作,負責查處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
(四)許可註冊登記科。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市註冊登記信息庫的建立、維護;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維護和有關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辦理食品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登記特種設備許可。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分析掌握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鹽生產、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承擔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藥品監管稽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上報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體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藥品電子監管網路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問題產品的監督召回工作;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醫療器械監管稽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體系考核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上報工作;負責醫療器械電子監管網路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問題產品的監督召回工作。
承擔監督實施有關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及相關信息的發布。
(七)質量、特種設備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落實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特種設備安全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地方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審定發布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實驗室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地方標準申報工作;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承擔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的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督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承擔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制定具體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科。擬訂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指導打擊侵犯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
(十)網路與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落實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及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廣告發布登記;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派出機構
(一)東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股級,核定行政編制13名。主要負責312國道奎屯段以北,130團交界以南,沙灣街以東,沙灣安集海鄉交界以西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中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股級,核定行政編制13名。主要負責312國道奎屯段以北,伊犁路以南,沙灣街以西,烏蘇街、青年街以東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三)西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股級,核定行政編制13名。主要負責312國道奎屯段以北,烏蘇街以西,130團交界以南,奎屯河以東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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