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奎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奎屯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工作,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三)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繳費及驗收等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相關工作,推進政務公開、行政許可等電子政務信息化工作。
(四)承擔建設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執行各類工程建設統一定額,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承擔城市建設責任。組織擬訂城市建設、園林綠化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園林綠化景觀建設、人防工程等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編制並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鄉村建設的責任。擬訂鄉村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鄉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的實施。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安居和人防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及人防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二)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指導、協調跨區域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估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和審批服務科)。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以及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群、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外事、保密、政務公開、行政效能、信訪、修志等工作。負責組織人大、政協有關城鄉建設提案處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考核、考察、鑑定和獎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職稱評審工作,制定全局黨員、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市紀委調查幹部違紀問題;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建設資金使用的意見;負責所屬單位會計、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綜合管理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及事業專項經費的財務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的收取。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政府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調研、審核、清理等工作,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工作;組織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年檢、發放工作,組織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宣傳工作和普法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行政許可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施工許可、預售許可、園林許可、人防許可和消防驗收等)與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繳費及驗收等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等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保障辦)。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住房保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住房保障資金的申請、使用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住房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徵收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負責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三)建築市場監管科(人防抗震辦)。負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監理等有關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外地企業進入本市驗證、登記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關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及園林綠化企業參與外地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有關建築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及人防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監督執行建築業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推進建築節能與建築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政策以及建設科技重點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負責行業新技術引進、研發、推廣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施工圖審查(含建築、抗震、人防、消防等)相關工作。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市政設施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構;組織城鄉重要建設(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房屋建築、市政設施安全性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城鄉建設科(園林綠化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及人防工程資金計畫及經費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及人防工程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市政公用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及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農村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監督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副局長:胡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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