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自然資源局

奎屯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林業和草原局的牌子。

奎屯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審核。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相關項目的申報。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開展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奎屯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擬訂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市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開展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擬訂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遺傳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四)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林業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部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部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三)自然資源耕地開發利用科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級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中央和國家機關、自治區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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