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應急管理局

奎屯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奎屯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應急管理局
  • 隸屬: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單位(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七)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依法監督檢查本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依法組織指導本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負責統籌本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本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本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本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和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國有草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年度救災物資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工作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二)救援協調和管理科。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授。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相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日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起草政府相關規章制度,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案件審查等工作。依法承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參與相關行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對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它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韓新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