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教育局

奎屯市教育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奎屯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教育局
  • 隸屬: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模、重點、結構和速度,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三)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規劃,規範推廣、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學習、普及學習和再培養培訓。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工作;協同搞好“三稅”教育附加費徵收、管理、審計等工作。
(五)負責統籌管理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技術教育,指導全市各類教育的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教育系統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做好應急協調和維穩措施的督促落實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對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與評估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負責指導並抓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和素質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工作。
(九)負責指導“雙語”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教師隊伍。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政策,負責組織全市各類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和農村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教育社團、基金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落實國家、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化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在許可權內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審批工作。
(十五)負責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監測、研究、科研和文化保護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培訓工作;組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評定工作。
(十六)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督政、督學及質量檢測職能;代表市人民政府對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國家的政策法規;圍繞全局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公文審驗,重要檔案、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材料的起草,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文印、歸檔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管理教育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之間,局機關與各部門、各基層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保障教育局各項決定順利執行和工作正常運轉;負責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糾風、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教學物資的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協助市房管部門落實房改政策;負責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思想政治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和市委關於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檔案精神,指導市屬學校開展學校德育工作;制定年度德育工作計畫,做好年終總結,認真組織實施;負責抓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落實、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每年定期召開全市學校德育工作會議,做好德育工作的調查研究及班主任工作研討會等工作;負責自治區、自治州、市級德育及依法治校達標(示範校)創建、申報及復驗工作的指導;負責學校校園文化建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抓好學校德育隊伍建設,組織德育幹部的培訓工作,做好各級“優秀班主任”和“先進德育工作者”等的推薦、評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廉潔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專項教育活動;負責協調每年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等的推薦、評選工作;督促和指導學校開展親職教育工作;協調建立全市“三結合”教育網路;配合做好校外輔導員、家長學校、軍警民共建等工作;開展社區青少年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學校德育工作的考評,並作為校長考核的依據之一;指導學校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負責校園文化建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完善校園文化建設的管理、指導和審讀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領域發聲亮劍等工作;組織開展“三進兩聯一交友”、民族團結聯誼活動;負責假期返鄉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教師(人事)工作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宣傳黨和國家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和實施方案,逐步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隊伍的巨觀規劃、調整調配工作及編制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招聘、錄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工資調整、福利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競聘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教師獎懲辦法,落實教師待遇;負責貫徹、執行相關離退休政策,按時辦理教育系統教職工退休手續;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人事檔案整理、立卷、安全(保密)、登記、核查、傳遞、內查外審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掛職、支教、援教工作;負責市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各學科教師資格認定(教學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工作的指導、督查和服務工作;協調其他相關部門的關係,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人事工作。
(四)黨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對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教育局黨委的決議;負責黨委會的議案收集工作,做好黨委會會議記錄;負責黨委學習中心組工作;負責黨建及幹部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負責提供學校領導班子調整方案;負責教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培訓、考察和培養;負責教育系統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及時向黨委會匯報;負責制定幹部、黨員學習計畫,督促檢查學習情況;負責黨內統計、黨費收繳、黨報黨刊征訂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按時上報有關材料,提供信息;組織黨員、幹部開展廉潔自律教育活動;搞好黨內監督,參與系統糾風工作;抓好師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統戰工作,團結民主黨派人士;負責教育系統老幹部和共青團工作。
(五)基礎教育辦公室(語言文字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基礎教育的辦學條件標準、管理制度、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評價標準;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定,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指導示範性高中建設和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及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工作;負責中國小科技、藝術、校外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綜合實踐活動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中國小招生考試(含中考政策制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錄取)、評價、綜合素質評定工作;負責中國小(內初班、區內高中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國小、國中、高中畢業證書驗印和發證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材征訂和教輔材料選用工作,做好免費教科書的循環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特色教育建設工作;負責內初、內高、內職班政策宣傳落實、招生錄取、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思想教育、安全、經費、編制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宣傳規劃、規範推廣和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研究、學習和社會再培養培訓;指導、督查、評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推廣工作實施情況;組織實施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語言文字標準化翻譯管理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的文化傳承和改革保護;負責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培養培訓工作;組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國語測試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安排的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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