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公務員簡章

2010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公務員簡章

為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2010年,兵團採取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統一錄取,定向培養,為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254名公務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公務員簡章
  • 法院機關:28名
  • 檢察院機關:6名
  • 公安機關:150名
招考對象,報考條件,考錄程式,培養方式,在校管理,監督其它要求,

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應屆畢業生
3.具有新疆戶籍的各部隊退役士兵
4.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務的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生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特崗教師。
5.援疆幹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在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違紀行為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6.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二)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年齡、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職位表》中“25歲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後出生的,“28歲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後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公安、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體重不低於45千克。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考錄程式

網上報名與確認、筆試(公務員考試、教育入學考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
(一)報名
1.網上報名
網路報名通過兵團考試信息網()進行;公告、公示通過兵團考試信息網、兵團人事人才網()、兵團政務門戶網()發布。
考生可登入兵團考試信息網,填寫《2010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申請表》,此表含二維信息條碼),並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規格,必須小於30K)。每位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報名申請表》中要填寫詳實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聯繫電話。
網上報名時間:
2010年7月3日9:30時—7月8日18時(台北時間,以下類同)。
2.網上初審
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每天上午12:00和下午6:00進行網上初審。
考生登入兵團考試信息網填報資料成功後,應在12小時內登入報名網站,點擊“報考後登入”,查詢網上初審狀態。若“審核狀態”欄中顯示“審核已通過”,則可點擊“網上繳費”,進行網上繳費操作;若顯示“審核未通過”,請考生仔細查看“未通過”原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重新報考。
3.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時間:2010年7月4日-7月9日18時。
考生在確認網上審核通過後,可進行網上繳費操作。考生通過支付平台繳費,繳費成功後點擊“已繳費完成”,然後點擊“網上繳費”查看繳費狀態。如果“繳費狀態”仍然顯示“未交費”,點擊“網上繳費”,再點擊“自助查詢交費狀態”後,再次查看“繳費狀態”,若狀態還未更改,請聯繫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
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根據物價部門規定,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參加教育入學考試每科23元。報考本科班和專科班的每人合計118元,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班的每人合計141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或師、團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或特困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經各師人事局確認後,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4.列印准考證
資格初審合格,並已通過網上繳費的考生,於7月25日10:00時起登入兵團考試信息網,下載列印准考證。
考生須按准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照片的證明。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分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部採用漢語答題。
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
①專科班: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②專升本、本科二學位班:民法學
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班: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2.筆試範圍
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詳見“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
3.筆試時間
7月31日: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9︰00-11︰00
《申論》 14︰00-16︰30
8月1日:
專科班:《文化綜合》 9:00- 11:30
專升本、本科第二學位班《民法學》 9︰00-11:30
法學碩士班:《專業綜合Ⅰ》 9︰00-12︰00
《專業綜合Ⅱ》 14︰00-17︰00
4.筆試考點設定
筆試在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市、奎屯市設定三個考點。考生報名時需選擇其中一個考點參加筆試。
5.筆試相關政策
每個職位的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考計畫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對於特殊職位可以適當降低比例。筆試按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低於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維、哈、蒙、柯、錫伯族的考生,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
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
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6.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於8月25日18:00時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公布,考生可通過兵團考試信息網查閱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等相關信息。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不合格不能進入面試。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三)面試
1.進入面試人員資格複審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資格複審的時間、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期公布,請考生及時登入兵團考試信息網查詢。
兵團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面試人員的資格複審工作。兵團法院負責報考法院職位考生的資格複審;兵團檢察院負責報考檢察院職位考生的資格複審;兵團公安局負責報考公安職位考生的資格複審;兵團監獄管理局負責報考監獄職位考生的資格複審。
報考法、檢機關維漢、哈漢雙語專升本班、雙語專科班的人員,在面試入闈人員資格複審時,進行維吾爾、哈薩克語言文字能力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面試。
2.進入面試人員資格複審攜證要求
(1)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准考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2)退役士兵需持《軍人退伍證》。
(3)在疆的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生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特崗教師須提供師(地州市)以上項目辦出具的相關證明。
3.進入面試人員比例
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擬錄用人數1-3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擬錄用人數4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進入面試。
4.面試考點設定
面試在烏魯木齊市設立考點。進入面試的考生要及時上網查詢所報考職位的面試地點,並按規定的時間到達面試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到達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相關政策
(1)面試採取體操打分法,面試成績按職位當場公布。面試採用漢語答題,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用。
(2)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人員,在面試的基礎上,按1:2的比例推薦給定向培養院校,由培養院校進行法律碩士入學資格複試。
(3)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出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4)面試費用每人40元。
(五)體檢
報考法檢職位的按照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法律碩士職位按1︰2比例),報考公安、監獄人民警察的按照1:2的比例進行體檢,由各資格審查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報考法檢職位體檢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複查的,經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進行複查,複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體能測評分四個項目,每位考生須三項和三項以上測試合格為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考察
資格審查部門對擬錄用人員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考察對象。
(八)公示
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對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公示。
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通過培養院校碩士資格複試,合格者予以公示,無合格人員,該職位取消。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提交培養院校和兵團教育局,由培養院校按名單下發錄取通知書,並報培養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被錄取人員持通知書及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

培養方式

、院校和職位
(一)培養方式
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統一組織,統一錄取,定向培養,畢業後定向招錄單位工作。
1.專科教育
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
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
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套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司法資格政策。
(二)考錄職位和培養院校
詳見《2010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公務員職位表》。

在校管理

、學習費用和畢業錄用
擬錄取人員到學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兵團法院、兵團檢察院、兵團公安局、兵團監獄管理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規定執行。
對於學習合格的畢業生,由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主擇業。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考生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法律碩士、專升本和本科二學位、專科畢業人員到定向單位需服務滿5年、7年、9年方可交流。

監督其它要求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兵團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參與考錄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利害的,實行公務迴避。
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要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由兵團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兵團人事人才網、兵團政務門戶網另行通知。
七、本《簡章》由兵團黨委政法委、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事局、兵團教育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諮詢電話
(三)監督電話:略
附屬檔案:
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3.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 事 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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