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培養計畫,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招錄培養對象,招錄基本條件,報名,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考試與招錄,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取,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其他事宜,
招錄培養計畫
根據中央統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計畫招錄培養639名,其中法院系統4名,檢察院系統5名,公安系統530名,司法行政系統100名。具體計畫詳見附屬檔案。
整個招錄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程式進行,並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原湖南省人事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人事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錄培養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4年6月25日以後出生),符合報考條件,公告發布之日戶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歲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後出生)的應屆畢業生。
3、30周歲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後出生)的湖南省“四項目”人員。包括2008年經湖南省統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湖南省2007年和2008年“三支一扶”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08年以前從湖南統一招募或在湖南服務的西部計畫志願者。資格審查時,“四項目”人員需出具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認定的相應證書和證明。
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位。報考專科的退役士兵,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職位。
報名
本次招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
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於7月1日至7月7日,截止時間為7月7日24時。報考人員請登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原湖南人事廳網站或湖南人事考試網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湖南省2010年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資格審查時提供的原件一致。
經研究,本次網上報名時,不再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屆時將查驗擬面試人員的相關證件原件。如有報考人員填報本人不符合條件的職位,或填寫的信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並按公務員考試的有關紀律進行處理。
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交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交費時間與報考時間同步,為7月1日至7月7日24:00。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於7月7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列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諮詢電話:略)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網上列印准考證
完成交費的考生於7月26日至30日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為幫助廣大考生及時列印好准考證,在這裡湖南考試中公網特為廣大考生提供了列印准考證的入口地址(具體詳見湖南考試中公網),考生按照准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與招錄
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考試範圍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 7月31日至8月1日,共兩天。
①高中起點大專層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1日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②本科第二學位層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9:00-11:30 民法學
③碩士研究生層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9:00-12:00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10年8月1日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3、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筆試的市州,具體考場安排於考生自行下載准考證時註明。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員比例不低於1: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招錄計畫調整公告於7月9日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5、筆試加分
1、對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2、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分別加3分、5分。
3、報考湘西自治州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重點縣,戶籍在當地的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鄉所在縣(市、區),戶籍在民族鄉的考生,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高校應屆畢業生根據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確定。
不累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寫加分欄目。報名時未填寫加分項目的人員,不再進行加分。
退役士兵加分審核由縣市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初審,市州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匯總,報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後進行公示。戶籍加分審核由省公安廳初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後進行公示。
6、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7、筆試成績的公布
8月25日,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
資格審查
8月28日至8月31日,按照管理許可權,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請考生關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省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資格審查時間截至8月31日18:00止。
面試
面試時間安排在9月4日和5日。
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為1:3。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體檢
體檢時間安排在9月6日至8日。
體檢對象一般根據招錄計畫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工作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的通知》(湘人發[2005]3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體檢標準(含體能測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考察
考察時間安排在9月9日至13日。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省、市(州)、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公示和錄取
9月10日,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將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9月15日,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碩士專業學位以外的其他職位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又無遞補人選的,根據實際情況,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調劑。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手續的辦理時間為10月上旬。10月中旬,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
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專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研究生班學制兩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按照財政部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的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呈報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對於本公告中公務員錄用方面的政策問題,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有關考務方面的問題,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解釋;有關教育考試和高校畢業生方面的問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有關退役士兵的政策問題,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有關單位諮詢電話:略
附屬檔案:湖南省2010年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計畫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