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招錄計畫和培養層次,招錄對象、招錄程式和報考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體檢(體能測試),面試,考察(政審)和公示,審批、入學及錄用,有關優惠政策,招考諮詢電話,
通知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工作公告如下:
招錄計畫和培養層次
我省此次招錄面向全省公安系統、省監獄系統基層單位及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四市司法行政系統。招錄計畫為429名,其中公安系統350名,司法行政系統79名。培養試點院校為江蘇警官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上海政法學院。培養學歷層次及招錄計畫如下:
(一)專科班(52名)
實行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招錄計畫為:公安系統50名,司法行政系統2名。
(二)本科班(377名)
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招錄計畫為:公安系統300名,司法行政系統77名。
招錄對象、招錄程式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四項目”人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蘇北計畫服務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人員)。
(二)招錄程式
招錄按照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體檢(體能測試)、面試(資格複審)、考察(政審)和公示、審批、入學及錄用的程式進行。錄取後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學員畢業後,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4年6月29日至1992年7月3日期間出生的人員);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及相應學位;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8、具備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4)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2006年以來在中央國家機關和我省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曾被辭退的公務員或參照單位工作人員;
(8)報考公務員或參照單位工作人員被錄用或已通過考察政審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招考職位查詢
各定向招錄單位的具體招考人數、考試類別、培養院校、培養專業(方向)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江蘇公務員局網()
江蘇省人事考試網()
(二)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全省均採用網路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通過網路同步進行。考生報名時可選擇本省內筆試考區,就近參加筆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未進行現場目測的考生,網路報名不予審查通過。各市目測地點和要求另行公布。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0年6月29日9∶00--7月3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0年6月29日9∶00--7月4日16∶00;繳費確認時間:2010年6月29日9∶00--7月5日16∶00。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現場目測時間為: 2010年6月29日--7月2日每日9:00至16∶00,7月3日9:00至12:00;
考生網路報名24小時後可登入同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後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筆試費用為144元,其中,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費用98元,教育入學考試筆試費用46元。
報名網址:江蘇省人事考試網。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證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用人單位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範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後,報考達不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錄補報其它職位,全省補報名的時間為:7月6日9∶00--16∶00。
4、未在網上進行繳費確認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於2010年8月2日--3日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退還報名費。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通過報名的考生,於2010年7月25日-7月30日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列印本人准考證(使用A4紙列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並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准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列印准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列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繫解決。
筆試
1、筆試科目和範圍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按培養學歷層次採取分類考試的方式,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A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A)兩科;報考專科班職位的考生參加B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和《申論》(B)兩科。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報考專升本班和第二學士學位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專科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教材,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2、筆試時間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筆試具體時間為: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
7月31日下午14:00--16:30《申論》(A、B)
8月1日上午9:00--11:30《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 (本科層次)
筆試總成績計算辦法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考生筆試成績及名次可於2010年8月中旬登錄江蘇人事考試網查詢。
體檢(體能測試)
體檢(體能測試)時間為9月上旬。招錄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的體檢(體能測試)分別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考部門組織實施;監獄人民警察的體檢由省監獄管理局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公安、監獄人民警察的體檢,還須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行。
面試
面試前的資格複審由各市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和省監獄管理局負責。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並在報考同職位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資格複審不合格的,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複審時,考生應提供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有關信息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具體為:①201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等,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協定及委培、定向、聯辦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已退役士兵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籍證明、退役證;③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④參加“西部計畫”、“蘇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項目辦出具的服務證和考核合格的證明;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面試人選按招錄計畫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後,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考察(政審)和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畫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人選。考察(政審)工作由各招錄單位負責實施。
擬錄用人員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
審批、入學及錄用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並報省委政法委備案。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學時間為10月中旬。省教育廳配合培養院校對新生進行電子註冊。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應有一定的服務年限,本科試點班的滿7年,專科試點班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有關優惠政策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招考諮詢電話
省教育廳: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司法廳
省公務員局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