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計畫
全省招錄名額共837名。其中,全省基層法院100名;基層檢察院42名;基層公安機關600名;基層司法局(所)95名。
部分縣(市、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且具有本省戶籍的退役士兵;部分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原學校或託管在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原學校可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人員。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見職位公告。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須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有關規定(男性身高不低於1.68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8米,雙眼裸視視力均在4.8以上,體重符合規定標準。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特警,限男性,身高不低於1.72米),並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3、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具體學歷條件見職位公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5年—2010年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6、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需要迴避的職位。
(四)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第(三)款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2010年6月25日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湖北省2010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公告》,並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招考信息。6月26日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招考職位公告。 《湖北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職位表》點擊查看
(二)報名方式
考試統一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的網址是湖北人事考試網。報考所需的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6月28日8:00至2010年7月2日18: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根據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選擇職位,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者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審查報考資格。各定向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報考條件組織報考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失的內容,並退報考人員補充;對通過審查的人員,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資格複審時參考。截止7月3日12:00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審核通過。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於2010年6月29日8:00至7月2日18: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7月2日18:00以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網上確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應於201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並按規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7]18號檔案)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報名考試費用每門50元 。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家庭的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先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後,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並於筆試當天考試科目結束時現場退費。現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複印件)、戶口本(原件或複印件)和最近兩年的低保領取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四)准考證發放
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於2010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6: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准考證。
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可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教育考試大綱可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查詢。
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 論
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時間: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 (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綜合I(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綜合II(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全省集中在武漢市設定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與查詢: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略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筆試的成績可於2010年8月25日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結束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並公布。
(二)面試
各招錄機關按計畫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畫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核減或組織調劑。
調劑在面試前組織,調劑信息統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調劑的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面試時間初步定於9月上旬。面試前,由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資格複審。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身高、視力初檢,初檢合格者方能參加面試。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已有工作單位的要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報考定向招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鑑定表原件及複印件。招錄機關要進行認真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替考行為。凡放棄面試資格複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不符合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應取消其面試資格,並在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核減該職位計畫。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採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後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三項達標者為合格。
體檢、考察、面試複試和公示
筆試、面試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畫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計畫錄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工作由定向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行。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除公安特警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再進行B肝項目檢測。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複查。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複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在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根據擬錄取人選名單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擬錄取人員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經招錄機關書面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審批後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再遞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取資格。
優惠政策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人員。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區、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監督電話:略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考試政策諮詢電話:略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政策諮詢電話:略。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紀檢監察電話:略。
湖北省教育廳教育入學考試諮詢電話:略。
特別提醒: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人事考試院和省公務員考試命題專家組等名義舉辦的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方面的信息發布的唯一官方網站為湖北人事考試網。
4、請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複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准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附屬檔案:
1、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考試科目安排表
2、湖北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報名登記表
3、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4、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5、湖北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報考誠信承諾書
6、《湖北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