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方式
採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採取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擇優錄取。分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類,學制兩年。
專科教育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本科教育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本科學歷起點第二學士學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研究生教育採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戶口和檔案遷入學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合格畢業生錄用為公務員,到定向基層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研究生層次的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後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錄取後不到培養院校報到的、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報考、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公布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二、招錄計畫
全省招錄計畫466名,其中法院系統17名(法律碩士15名、法學二學位2名)、檢察院系統11名(全部為法律碩士)、公安系統406名(本科二學位60名、專科346名)、司法系統32名(本科二學位19名,專科13名)。
三、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含2013年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只能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部分職位只允許本設區市戶籍或生源的考生報考。
2、河北省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的非公務員身份退役士兵。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部分職位只允許本設區市戶籍或生源的考生報考。
3、河北省戶籍或生源的2014年當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只能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對於夫妻分居兩地或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可以報考河北省戶籍配偶或父母的戶籍所在市職位。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三)招錄學歷、學位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招錄培養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4、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等法規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學歷、學位的取得時間、退役時間、獲獎時間等涉及時間計算的,截止時間統一按2014年8月29日計算。
四、報名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系統的一個職位。網上報名者嚴格實行自律機制,即:對在網上提交的專業、學位、畢業院校、戶籍、工作經歷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須與原始有效證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錄資格。
報名網址:河北省人事考試網
報名時間:8月29日9:00 — 9月2日16:00
繳費時間:8月29日9:00 — 9月3日16:00
網上報名的基本程式:
1、考生開始報名前,須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擬報考職位條件,認真閱讀《報名須知》並同意《誠信承諾書》,然後按照網上報名《操作指南》規定步驟進行具體操作。
2、網上報名須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報名號”,並預選報考職位,獲取“報名號”和“初始密碼”後才能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填表和提交審核,報名號是登錄報名系統的唯一標識,密碼可修改,二者均務必牢記並保管好。
3、按照《填表說明》規範填寫或選擇表項,上傳的電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30kb以下。
4、考生“提交審核”後信息將被鎖定,進入待審核狀態,可隨時登錄該網站查詢審核結果,在未反饋審核結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況下,審核員24小時內會回複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根據提示的未通過原因,修改信息或改報職位並重新提交審核。“審核通過”的,將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進入繳費程式,按提示進行繳費操作。
5、報考人員須抓緊時間及早報名,儘量避開報名後期上網高峰,報名時間截止後,審核未過的考生將無法再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審核。
6、報名繳費只能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推薦考生選用下列銀行發行的借記卡或信用卡: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請考生及時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7、筆試繳費標準:根據河北省物價、財政部門的規定,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報考專科層次、本科層次的每人50元,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每人100元。
五、列印
完成網上繳費確認的考生,請在9月16日9:00 — 9月18日17:00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並列印《筆試准考證》。
六、證件審核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考試範圍以公務員主管部門、教育部門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在石家莊市進行。
(一)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9月20日上午,9:00 — 11:00 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滿分為100分;9月20日下午,14:00一16:30 進行《申論》考試,滿分為100分。
(二)教育入學考試。9月21日上午,9:00 — 11:30 ,報考專科層次(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的考生進行《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滿分為150分;報考本科層次(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進行《民法學》考試,滿分為150分。9:00 — 12:00,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考生進行《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考試,滿分為150分。9月21日下午,14:00 — 17:00 ,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考生進行《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滿分為150分。
具體考點和有關要求在《筆試准考證》寫明。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10月15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成績。10月下旬,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公布教育入學考試成績。
(三)筆試成績合成、確定筆試總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總成績的合成辦法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根據考試總體情況確定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公布筆試總成績、擬進入面試證件審核人員和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司法系統的,根據筆試總成績,分職位按不高於3:1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證件審核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並列的都進入。報考公安系統的,根據筆試總成績,分職位按不高於5:1的比例確定證件審核和進入體能測評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並列的都進入。
11月16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河北黨建網、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河北省公務員局網公布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擬進入面試證件審核人員和體能測評人員。
(五)證件審核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按照職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筆試准考證、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立功材料等。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相符。在外省、市、區服務的河北省戶籍或生源的考生,須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門的證明等資料。未就業的畢業生還須提供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或人才市場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六)證件審核和體能測評。11月19日-11月20日,報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擬進入面試考生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所報考職位的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合格的準予參加面試。11月19日-11月21日,報考公安系統進入體能測評考生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和體能測評。對證件審核、體能測評合格考生,根據筆試總成績,分職位按不高於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七、面試
12月1日—12月3日進行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在11月29日9:00 — 11月30日17:00,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並列印《面試通知單》。
(一)面試的方法。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滿分為100分。採取“體操打分法”,即對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餘分數的平均分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二)面試有關要求。報考同一個職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組、同場。每半天進行一場。考生須持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准考證、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每場面試前,每組考生抽籤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自己的組別和抽籤號,不得報姓名。考生面試結束後立即離開考場,不得返回面試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對於違反面試紀律和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考生抽籤時仍未到候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確定人員
(一)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合成。綜合成績 = 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二)確定推薦複試、體檢人員的方法。根據錄用計畫和考生綜合成績,對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考生,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複試人員;對其他層次的考生,分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比例內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如出現並列超出比例時,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複試、體檢人員:報考民族自治縣政法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教育入學筆試成績高者,面試成績高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
(三)公布考試綜合成績、體檢人員等。12月9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河北黨建網、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河北省公務員局網公布考試綜合成績、研究生層次考生推薦複試、進入體檢人員、體檢要求和注意事項等。
九、體檢
體檢時間為12月13日。在石家莊市進行。
參加體檢人員須於體檢當日早7點持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准考證、面試通知書空腹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複試的研究生層次考生同時參加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於對<關於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覆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執行。如果體檢前國家下發新的體檢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十、考察
對於體檢合格人員按照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考察的有關規定進行考察。
十一、錄取審批
對於審查合格的除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之外的其他招錄培養層次的人員,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河北黨建網、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河北省公務員局網進行公示,對於公示無異議的,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凡報考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考錄資格;在任何程式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錄條件的,即取消考錄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十二、簽訂培養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
如果時間等有變化,另行通知。請及時登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