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招錄公告

為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性、複合型政法人才,充實我省基層政法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法〔2010〕29號)的有關規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吉林省公務員局、吉林省教育廳決定,採取公務員錄用考試與教育招生入學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培養一批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招錄公告
  • 職責:養政治業務素質高
  • 時間:2010
  • 位於:吉林省
定向單位、招錄計畫及培養模式,招錄範圍和對象,報考條件,招錄方式,報名程式,考試,體檢、考察和公示,審批、入學及錄用,有關優惠政策,信息發布及政策諮詢,

定向單位、招錄計畫及培養模式

本次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共403名,其中:基層檢察院32名,基層公安機關333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38名。
培養學歷層次及招錄計畫如下:
(一)專科班(181名)
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錄職位考試類別為A類;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畢業,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下同)招錄職位考試類別為B類。
招錄計畫為:基層公安機關155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26名。
(二)本科班(222名)
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其中,定向到延邊州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檢察院的本科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考試類別為C類。
招錄計畫為:基層檢察院32名,基層公安機關178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12名。

招錄範圍和對象

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戶口為吉林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6月服務期已滿並考核合格經國家和我省選派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中招錄。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報考基層檢察院、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退役士兵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3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雙眼裸視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
(七)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⒈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6.曾被開除公職的;7.曾被辭退的;8.試用期內的公務員;9.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10.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11. 現役軍人;12.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招錄方式

招錄採取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競爭擇優錄取,簽訂定向培養協定;學員畢業後,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報名程式

本次招錄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提交報考申請。考生在2010年6月30日8:30至7月4日16時30分期間登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考生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並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2日16時30分。已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請於2010年7月3日9時至16時到吉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地址:長春市淨月旅遊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參加體能測試。參加體能測試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考生信息表》;未攜帶規定證件的,不得參加體能測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未參加體能測試和參加體能測試未合格的考生,請於7月4日8時30分改報其他職位。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為2010年6月30日8時30分至7月4日17時。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根據考生在網路上填報的材料,按照職位報考條件和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並在考生報名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各招錄部門應下載並列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複審和考察時使用。
(三)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考生請於提交報名申請第二個工作日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職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後,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四)網上繳費確認。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後,須在6月30日8時30分至7月4日22時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後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複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於7月4日17時前到吉林省乾考中心(長春市南環城路1958號)審核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事宜。
(五)列印准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並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考生,於2010年7月22日至8月1日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報名系統列印本人准考證(使用A4紙列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並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准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列印准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考試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招生入學考試兩部分內容。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招生入學考試科目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班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範圍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具體安排為: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筆試成績由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和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各占50%。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成績及格線同時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告,考生可同時網上查詢。
(二)面試
面試授權由省級招錄機關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實施。
面試採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參加面試的人選,按照招錄計畫,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文化綜合》、《民法學》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併進入面試。
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條件複審。資格複審時,考生應提供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筆試准考證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已退役士兵還須提供本人退役證原件、應徵入伍登記表和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服役證明材料。2008年和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並未就業的證明。“四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服務契約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等;複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有關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體檢、考察和公示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二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另行確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即:折算後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分別為50分、5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後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計畫1∶1的比例在考試總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考察人選,並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和招錄職位的有關要求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吉林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程式、考核方法組織考核。對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考核合格者,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並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審批、入學及錄用

對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省級教育招生部門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招錄機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規定執行。
對於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報到後,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需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有關優惠政策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時優先考慮;錄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有關加分等事宜詳見《2010年吉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考試加分審核程式》(附屬檔案:2),諮詢聯繫電話:略。

信息發布及政策諮詢

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為本次全省招錄培養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考務諮詢電話:略
2010年吉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詳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招考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以本網站發布的招考信息為準。 附屬檔案:
1.《2010年吉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2.《2010年吉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考試加分審核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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