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參加廣西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其中,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幹部中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除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
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後出生)。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三)其他條件
1、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和報考專科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鬚生源地為廣西(“四項目”人員除外);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退役士兵須兵源地為廣西;其他報考者如學歷為高中或高中同等學力的,生源地須為廣西。
2、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職位的人員須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
3、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5、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報名與資格審查
具體招錄職位,請查閱《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計畫表》(附屬檔案1)。
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凡符合本公告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者,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每個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要一致。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填寫《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在同一網上提交並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保存。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6月29日9:00—7月7日18:00。
(二)資格審查方式及時間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自治區司法廳政治部(以下簡稱“自治區政法機關”)依據本公告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向報考者簡要說明理由。報考者屆時即可上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得再進行資料修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時間:2010年6月29日—7月8日。
(三)交繳報名考試費、寄材料方式及時間
經自治區政法機關審查同意的報考者,按規定應交繳公共科目報名考試費共110元;參加教育入學考試,本專科試點班入學考試的另交40元(報名費25元,考試費15元);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入學考試的另交60元(報名費20元,考試費每科20元)。為方便考生繳費,教育入學考試報名、考試費由廣西人事考試中心代收,具體交費方式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另行通知。已交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將原自行在網上下載保存的報名登記表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一份和以下材料複印件各一份,按報考職位系統分別直接送達或郵寄到自治區政法機關:
屬退役士兵的,須提供退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屬“四項目”人員要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畫”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三支一扶計畫”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製作的相關證書;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的,要提供團中央統一製作的相關證書和縣級以上項目辦出具的鑑定表;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教育廳統一製作的相關證書和鑑定表。
屬享受免除有關公共科目報名考試費用政策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農村特困家庭的,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以上材料由廣西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後,辦理免除報名考試費的手續。
交繳報名考試費、送達或郵寄(以寄出的郵戳時間為準)材料時間:2010年6月29日—7月8日。
(四)從網上下載列印准考證方法及時間
已交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自行從廣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列印准考證。報考者按准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憑證參加考試。
網上下載列印准考證時間:2010年7月24日—7月29日。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具體地點見准考證)。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
每個職位計畫錄用人數與參加考試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3,達不到開考比例確實需要開考的,須報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開考。其中,達到1:2比例要求開考的,要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比例為1:1的,除我區28個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報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開考外,其餘一律不開考。
不開考的職位須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備案。
(一)筆試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並組織命制試題。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範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
0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09:00—12:00 《專業綜合Ⅰ》(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律碩士)
3、評卷。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評卷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教育入學考試評卷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協助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自治區將組織督查小組,對評卷工作進行督查。
4、筆試成績公布及合格分數線確定。筆試評卷工作完成後,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和招考職位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同步公布。
應試人員自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公布的當日起,可憑身份證和准考證號,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或16889918聲訊專線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
公布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時間:2010年8月25日。
(二)面試
招錄機關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略
面試工作由自治區政法機關按照我區有關規定分別組織實施。面試人選名單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同時,通過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進入面試人員。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本公告規定攜帶全部報名手續原件,經自治區政法機關驗證無誤後才能進入面試。
報考者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原件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面試時間:2010年9月5日。
體檢、考察和錄取
招錄機關根據計畫錄用的職位數,依據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考察工作分別由自治區政法機關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進行體能測試,按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可依次遞補人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畫2倍的比例,於9月10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在廣西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9月15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體檢、考察和公示時間:2010年9月中旬前
審批、複試、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2010年10月中旬前
入學時間:2010年10月中旬
有關優惠政策
(一)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計入公務員筆試成績。
(二)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錄用時優先考慮。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三)拿出招錄計畫的10%,專門用於招錄“四項目”人員(具體職位詳見附屬檔案1)。
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錄取院校、自治區各有關政法機關及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規定執行。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高中畢業的“同等學力”按以下條件認定:一是國中畢業後滿三年;二是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和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本公告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略
附屬檔案:
1、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計畫表
2、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工作時間安排表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