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政法幹警考試網
- 地點:湖南
- 類型:考試網
- 網站概況:湖南公務員網直屬入口網站
網站概況,網站相關內容,招考公告,招錄基本條件,網上交費,列印准考證,考試與招錄,筆試成績的公布,面試和資格複審,體檢,考察,公示和錄取,十一、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政法幹警考試目的,一體化培養與管理,
網站概況
湖南政法幹警考試網是湖南公務員網直屬入口網站,是發表湖南各地招考信息與公告通知,及時解答考生對湖南地方考試政策的疑問,根據考試大綱及時發布大綱解答和全真模擬試卷等,以力爭給考生最好的幫助和服務的專業學習輔導網站。
網站相關內容
招考公告
發布公務員招考公告是湖南政法幹警考試網的重要職能之一,該網站是國家政法幹警、湖南省政法幹警招考信息官方發布網站,網站內容權威、及時、準確,是報考政法考生必須時刻關注的網站。國家政法考試、湖南省公政法考試招考公告內容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 一)、招錄培養計畫
根據中央統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計畫招錄培養1146名,其中面向高校畢業生832名,面向退役士兵314名;培養方向為法院系統90名,檢察系統52名,公安系統900名,司法行政系統104名。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15所院校,共招收碩士研究生49名,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128名,專科生969名。
整個招錄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與資格複審、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程式進行,並在湖南公務員網、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紅星網、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教育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組織、人事、教育等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二)、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錄培養對象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後出生)的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報名截止前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不得報考。
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查詢、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
(一)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於8月1日至8月10日,截止時間為8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請登入湖南人事編制網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報名登記表》(見附屬檔案2)、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資格複審時提供的原件一致。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由省司法廳、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組織,各單位按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系統,依據本公告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人員進行審查,在考生報名後的24小時之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並在網上按時反饋給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屆時即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以再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名截止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省人事考試院將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信息。
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日至8月11日16:00。
網上交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交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即開始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為8月12日16:00。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於8月9、10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列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列印准考證
完成交費的考生於8月24日至28日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考生按照准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
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報考專科的考生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為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公務員考試科目由省人事考試院命題。考試範圍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 8月29日至30日,共兩天。
①高中起點大專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②專升本及第二學士學位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1:30 民法學
③碩士研究生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2:00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09年8月30日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筆試的市州,具體考場安排於考生自行下載准考證時註明。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員比例不低於1: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合併或核減。招錄計畫調整公告於8月12日在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4、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以下幾種情形予以加分:
①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②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5分。
不累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寫加分欄目,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於公布筆試成績之前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加分的,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筆試成績的公布
面試和資格複審
面試時間安排在9月下旬。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為1:3。按照管理許可權,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複審。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複審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試題針對基層政法工作特點,側重對應試者的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徵等進行測試。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體檢
體檢對象一般根據招錄計畫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工作按照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湘人發[2005]31號)的規定組織實施。法院業務、檢察院業務、司法行政、監獄管理職位的體檢標準,按湘人發[2005]31號檔案實行。其中法院業務、檢察院業務、監獄管理職位還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監獄管理職位須參照公安機關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測評,還要求身高男性不低於168cm,女性不低於158cm;兩眼裸視力之和≥1.0且單眼裸視力≥0.4;體重男性不低於47kg,女性不低於43kg,體重指數<28[體重指數=體重(kg)/身高2(㎡)];B肝“大三陽”不合格。公安業務和法院司法警務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實施。其中身高男性不低於168cm,女性不低於158cm;體重男性不低於46kg,女性不低於42kg。(體檢標準詳見附屬檔案4)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
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省、市(州)、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公示和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又無遞補人選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進行調劑。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手續的辦理時間為10月上旬。10月中旬,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
十一、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廳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專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研究生班學制兩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按照財政部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的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呈報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政法幹警考試目的
政法幹警招錄與招警考試不同的是,政法幹警招錄是為政法機關培養後備人才,而招警考試被錄用後直接成為公務員。政法幹警招考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體化培養與管理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應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套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試點院校合理設定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製、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幹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擬)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規定執行。
考生在學校學習兩年後,如果順利畢業,正式上崗,統一為公務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