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現役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包括公安消防部隊、公安邊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現役部隊
  • 外文名:The public security forces in active service
  • 分類:消防部隊、邊防部隊、警衛部隊
  • 公安消防部隊: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
  • 公安警衛部隊:負責“四副兩高”的警衛工作
  • 公安邊防部隊:享有拘留權、偵查權、訊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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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描述

公安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民眾的任務。消防部隊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公安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青海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公安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警衛部隊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部隊詳解

公安消防部隊

公安消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佇列入武裝警察序列,所以公安消防部隊也叫“武警消防部隊”)受公安部直接領導、接受武警總部的軍事訓練指導。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在公安機關領導下同火災作鬥爭的一支實行軍事化管理的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三大條令和兵役制度,納入武警序列。實行公安機關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公安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雙重職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消防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
公安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定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總隊下設司、政、後、防4個部門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公安消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

公安邊防部隊

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佇列入武裝警察序列,所以公安邊防部隊也叫“武警邊防部隊”)受公安部直接領導、接受武警總部的軍事訓練指導。一般以駐在對外口岸的邊防檢查站,駐在邊境的縣邊防大隊(工作站)和邊境鄉、鎮、街道的邊防派出所形式出現(國內駐在機場、碼頭的邊防檢查站,海警部隊和大隊、檢查站以上的公安邊防部隊機關不做討論)。其工作範圍涵蓋基層公安機關的一切職能,包括駐在地居民的戶籍、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管理,享有拘留權、偵查權、訊問權、傳喚權、搜查權等。此外還享有邊防部門的專有管理權,包括口岸出入境人員的證件檢查,出入境違法違禁物品查驗,口岸所屬邊境線的武裝巡查,保護界標、界碑等,以及管理、懲治涉及上述範疇內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如偷渡,攜帶毒品、違禁品,破壞邊境標誌、違反邊境治安規定等)。
公安部設邊防管理局,負責對全國公安邊防部隊的統一組織、指揮、管理,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
公安邊防部隊公安邊防部隊

公安警衛部隊

公安警衛部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警衛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佇列入武裝警察序列,也叫“武警警衛部隊”)直接隸屬於公安部,由公安部警衛局(公安部八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警衛局(武警XX省/市警衛局)和市公安局/直轄市城區公安分局警衛處(武警XX市/區警衛處)組成,各級部隊由上級部隊和上級公安機關共同管理,比如省廳警衛局由部八局和省廳共同管理。
公安部八局負責“四副兩高”的警衛工作,省廳警衛局和警衛處負責當地領導人和重要來賓的警衛工作。
公安警衛部隊公安警衛部隊
說明,雖然公安現役部隊名義上屬於武警,但實際上他們只是使用武警編制、接受武警在軍事和政治等方面的工作指導而已,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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