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副兩高

簡介

“四副”一般指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政協副主席。“兩高”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說明
“四副兩高”是副國級國家領導人,未包含屬於副國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和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紀委書記等黨的領導人(由國家級正職人員兼任的級別算上一級)。
由於“四副兩高”的概念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領導人執政時提出的,當時國家未設國務委員這一職務,所以國務院副總理應包括今天的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委員。同樣,在1982年《憲法》實行之前,國家機構未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機構。所以按理說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這一職務。
在官方媒體中,全國政協副主席排列順序位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之後,在準副國級的中央軍委委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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