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2010年定向招錄招考公告

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經批准,今年我區從退役士兵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中為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473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錄計畫,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招錄程式,學生管理與畢業後錄用,服務年限,

招錄計畫

此次共招錄473人,其中:法院系統50人、檢察院系統39人、公安系統304人、司法行政系統80人;面向高校畢業生招錄39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80人;法律碩士培養層次35人,二學位培養層次50人,本科培養層次108人,專科培養層次280人。

招錄對象

(一)西藏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
(三)我區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畫志願者。

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於48千克,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於43千克。
8、報考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9、符合考錄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4、參加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並達到錄取分數線的畢業生。
5、本人所學專業與定向培養專業相同,且本人學歷層次與定向培養層次相同或高於定向培養層次的。

招錄程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0年7月4日—7月8日。具體時間為: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
本次報名採用現場報名方式。
報考公安系統的人員在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拉薩市奪底路68號)報名;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的人員統一在西藏大學財經學院(拉薩市金珠中路82號)禮堂報名。
3、報名所需證件及報名費
(1)報名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和報考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提供學位證;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證;我區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由區公務員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我區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西部計畫志願者須提供由團區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報考人員根據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選擇職位,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4)本次招錄免收報名費。
4、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會同區高法、區檢察院、區公安廳、區司法廳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
5、領取准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於2010年7月28日—30日統一到西藏大學財經學院(拉薩市金珠中路82號)禮堂領取准考證。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筆試範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8月1日。具體安排為:
7月31日,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上午9:00—11:00)和申論(下午14:00—16:30)考試。
8月1日,報考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2:00);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時間為下午14:00—17:00。
3、筆試地點
筆試在拉薩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於2010年8月25日前在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布。
5、筆試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6、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根據招考計畫人數1∶1.5的比例(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職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職位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況單獨劃定考試合格分數線。
(2)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畫志願者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3)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三)面試
1、面試時間為2010年9月上旬。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通過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後,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合成考試總成績。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四)體檢和體能測試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名額空缺,在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參加體檢人員。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相關規定,由區公安廳負責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審
1、對體檢、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2、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考察政審工作,由區黨委政法委牽頭,區高級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廳、區司法廳和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具體實施。退役士兵的考察政審工作可委託考生所在單位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和鄉鎮黨委負責實施。
(六)錄取
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進行面試複試。面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在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計畫;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取人員在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自治區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下發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學生管理與畢業後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分別與錄取院校、區高級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廳、區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規定執行。
對於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統一派遣到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經區黨委政法委覆核後,由區黨委組組織部、區公務員局按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後,派遣到原確定的定向單位報到。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予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服務年限

招錄人員學業期滿合格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養時間)為: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在最低服務期內不允許交流。
附:2010年西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考職位簡章
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西藏自治區編辦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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