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應屆畢業生。
3、具有新疆戶籍的部隊已退役士兵。
4、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畫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和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特崗教師“四項目”人員。
5、援疆幹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範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7、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退役士兵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要求:報考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還應符合《招考簡章》附屬檔案2規定的條件。
報考要求及職位
2010年6月30日18:00時,考生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新疆崑崙網()查閱《招考簡章》及《職位表》。
招考程式
報名與確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培訓,錄用。
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的形式。考生登入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提交個人信息、上傳照片、繳納費用及下載列印報名表和准考證。
2、報名時間
2010年7月3日9:30時—7月7日18:30時。
3、繳費時間
2010年7月4日—7月9日(每天10:00時—18:00時,以上均為台北時間)。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招考簡章》。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政 法 委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組 織 部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教 育 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公 務 員 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